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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4 生效日期: 2007-01-24
发布部门: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全市当前和“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改革中的各项任务,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宣传导向不出问题、队伍稳定不出问题国有资产不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政策和规定办事,确保政令畅通。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对机构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全局利益,听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的变化,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循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岗位竞争等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或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违反干部管理、编制管理规定调动干部,增加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人事纪律,领导干部不说情、不打招呼、不干预机构改革定岗和分流工作。坚决杜绝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用请客送礼等手段拉选票或暗地串联搞团伙的事件出现。在改革中凡有违背和破坏组织人事纪律的,其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调整、有利于发展出发,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凡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并由集体讨论决定。要把机构改革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等待观望,消极怠工,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妥善搞好移交接替,保证工作顺利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防止机构改革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财产、财物的封存、清理和交接工作。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借机滥发各种奖金、补助、津贴和实物,不准隐瞒、截留、挪用公款,不准大吃大喝,严禁私分钱物,严禁转让、抵押所属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严禁增加新的债权、债务;严禁购置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参观旅游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考察。干部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办好个人保管财物的移交手续,不准借机截留和转移公有财物,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坚持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公款宴请;不准以任何形式搞接风送行互赠礼品和纪念品等活动;不准借调整之机向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索要财物、接受馈赠等。
  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出现的各种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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