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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赴香港、澳门地区招商办展活动改由台港澳司归口管理和审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29 生效日期: 1995-03-29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74号文)和《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知》(〔1994〕外经贸办发778号文)的规定,我部对司局职能分工做了部分调整,原由我部经贸政策和发展司归口管理和审批的赴香港澳门地区举办各类招商办展活动(包括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及招商引资洽谈会等),现改由台港澳司归口管理和审批,有关批复文件的文号也相应改为外经贸台函字第×号。今后,凡涉及上述业务,请径与台港澳司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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