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宣传贯彻《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8 生效日期: 2007-02-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7]5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职工医院: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五五”普法学习规划,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依法贯彻《条例》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家讲解、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统筹安排,落实经费,抓好落实,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每个医务人员充分了解《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市本级将开展一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同时对各地宣传贯彻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应建立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疾病负担和公民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应组织非精神科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心理健康和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规范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机构的许可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诊疗水平;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预防精神疾病的意义,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制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精神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其他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治疗;医疗机构还应当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诊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诊疗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增强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调整管理模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和宣传贯彻活动,保证《条例》全面施行,努力使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