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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市经委二OO七年五五普法教育学习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5 生效日期: 2007-03-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法规[2007]53号

本委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高市经委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杭州市2006一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和《市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一2010)》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了市经委2007年五五普法教育学习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五日

市经委二OO七年五五普法教育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工业经济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努力提高市经委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学习内容
  (一宪法、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等。
  (二)规范行政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
  (三)与经委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等。
  三、学习方式
  根据市经委工作任务比较重,各处(室)工作比较忙的实际,学习的形式主要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并以自学为主,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自学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委领导除参加市里组织的统一学法外,需结合经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积极开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年党委中心组的学法不少于4次。此项工作由组织宣传处负责。
  二是面向全体机关人员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计划全年举办4次集中法制教育活动,每次时间为4小时。届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进行辅导授课,此项工作由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负责。
  三是做好全体机关人员的法律知识自学工作。以处室为单位,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全年的自学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各处(室)领导要督促本处(室)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自学。
  四是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经委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要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依法行政,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并努力在实践中加以巩固和提高。
  四、检查考核
  为了能使经委的学法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法规与产业政策处将在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学情况进行抽查,年底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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