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汇、虹口、南汇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5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计划的要求,本市选择徐汇区和南汇区实施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选择虹口区实施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为保障项目在本市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卫生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上海乳腺癌、子宫颈癌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方案(附件1.2.3,下载网址: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联系人: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 周晓伟 电话:22121578
市疾控中心肿瘤科 郑 莹 电话:62758710*1418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上海乳腺癌、子宫颈癌项目管理办法
为保证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中乳腺癌和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在本市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癌症早诊早治和筛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
(一)原则
认真执行乳腺癌、子宫颈癌早诊早治(筛查)项目技术方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和筛查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目标
1.建立乳腺癌和子宫颈癌早期诊断系统,提高早期诊断率和早期治疗率;
2.提高乳腺癌和子宫颈癌患者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3.宣传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相关的健康科普知识,提高技术队伍水平;
4.完善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筛查及早诊早治方案。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根据卫生部癌症防治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部、卫生部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确定徐汇区和南汇区为妇女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区;虹口区为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实施区。
(二)项目内容
1.在乳腺癌项目实施区对35-69岁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发现乳腺癌高危人群和乳腺癌病人;
2.在子宫颈癌项目实施区对30-59岁妇女进行子宫颈癌筛查,发现子宫颈癌前期病变患者及癌患者;
3.对可疑病变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
三、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补助内容
根据癌症防治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计划,中央财政对早诊早治项目防治措施中的筛查、人员培训和督导等工作给予补助。项目区根据早诊早治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争取各级财政给予支持,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报账程序
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实施检查医院的协助下,在对筛查的人群完成检查后,对每例患者的检查结果及检查费用进行审核与汇总,并将个案和汇总资料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同意后按照标准拨付项目区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
(三)经费管理
1.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2.筛查补助经费严格执行补助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统一支付。实际筛查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治疗费用由患者自己负担。癌症早诊早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相关《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3.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
4.在审核筛查方案和筛查费用时发现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已报账的,应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被检者。
5.有关项目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享受早诊早治项目筛查的人员范围,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四、信息安全及档案管理
(一)承担项目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院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被检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项目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并按时将各项资料和数据库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统一交市卫生局上报国家级技术指导单位。
五、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一)本项目由卫生部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上海市卫生局按照项目要求负责本市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项目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区癌症早诊早治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领导,指定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区项目实施计划及工作进度(包括筛查人群、筛查程序、技术要求和保障、质量控制要求、工作日程计划、伦理及安全、经费预算等)并逐级上报;按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中国抗癌协会是乳腺癌筛查项目的国家级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癌症基金会是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的国家级技术支持单位,分别成立专家组支持项目的实施。
(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市级项目管理单位,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乳腺癌筛查、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制定本市实施计划,并对工作进度进行审定;制订本市乳腺癌筛查、子宫颈癌早诊早治技术方案;组织对项目区开展培训;对承担项目的技术队伍和项目负责人人选提出建议;检查并督导工作进度;对项目开展质量控制;对资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四)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主要实施单位,和参与项目筛查的临床医疗机构等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实施项目。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和管理经费使用;做好项目各类病例登记表、过程记录表格的填写,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准确;按时做好记录的计算机登记输入,及时上报数据;做好项目内部技术质量控制,保证工作质量。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徐汇区(乳腺癌项目):
主要负责单位 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共同实施单位 徐汇区妇幼保健所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龙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田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虹口区(子宫颈癌项目):
主要负责单位 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共同实施单位 虹口区妇幼保健所
虹口区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汇区(乳腺癌项目):
主要负责单位 南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共同实施单位 南汇区妇幼保健所
南汇区中心医院
航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
(一)项目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工作例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项目执行单位更好地完成项目。
(二)项目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督导考核办法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和考核。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导。
(三)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由项目实施项目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同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乳腺癌筛查项目技术方案(//wsj.sh.gov.cn/upload/UserFile/File/沪卫疾妇〔2008〕32号附件二(1).doc)
2.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 (//wsj.sh.gov.cn/upload/UserFile/File/沪卫疾妇〔2008〕32号附件三(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