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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单位关于继续抓好2007年统一灭鼠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一灭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关于继续抓好2007年统一灭鼠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继续抓好2007年统一灭鼠工作的意见

  2006年我市统一灭鼠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灭鼠工作开展十分顺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切实保护全市的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但是,害鼠本身具有繁殖迅速、鼠密度回升快等特点,如不经常性开展灭鼠工作,鼠害将会出现反弹,并日趋严重。据象山县鼠情监测点2006年11月监测,农户室内鼠密度已达到12.0%,害鼠为害仍然十分猖獗。我市所面临的鼠害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大力整治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就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灭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强对统一灭鼠工作的领导
  统一灭鼠工作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实事工程,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统一灭鼠工作的领导,把统一灭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统一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继续加大对统一灭鼠工作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也可采用出墙报、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对统一灭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声势,使全社会都积极参与到统一灭鼠这项系统工程中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三、继续加强鼠情监测
  随着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耕作制度的逐步改变,以及近几年异常气候的增多,特别是今年暖冬现象的出现,鼠害的灾变规律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各级农业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当地鼠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害鼠的发生动态,并根据当地鼠情,适时抓好害鼠的综合防治工作。
  四、继续落实统一灭鼠工作经费
  统一灭鼠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和卫生防疫工作,灭鼠工作决不能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统一灭鼠工作经费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一灭鼠工作的投入,列出统一灭鼠工作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统一灭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继续加大力度开展鼠药市场的整治
  我市的鼠药市场已逐步走向规范,但剧毒违禁鼠药在我市还没有完全杜绝。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等剧毒违禁鼠药的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各地要结合统一灭鼠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对鼠药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剧毒违禁鼠药的行为。为便于管理,确保灭鼠成效,建议统一使用市农业、爱卫部门推荐的效果好、安全性高、成本低的鼠药开展统一灭鼠。
  六、统一灭鼠工作具体安排
  (一)灭鼠时间:春季灭鼠统一安排在3月下旬投饵,秋季灭鼠统一安排在10月中旬投饵。投饵时间要避开雨季,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微调。
  (二)灭鼠范围:全市所有范围内的镇乡(街道)、村。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居户、农舍、农田、公共场所等,特别是食品行业、宾馆饭店、江河堤岸、绿化带、下水道、垃圾场、垃圾中转站、畜牧场、果园等特殊生态环境。
  (三)灭鼠工作进度: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爱卫部门具体负责城区的灭鼠工作。具体如下:
  春季灭鼠:3月上、中旬之前为制定计划,组建灭鼠队伍网络,技术培训,宣传发动阶段,并做好鼠密度测定、药剂试验;3月下旬为全市统一投饵阶段;4月上旬为灭鼠效果考查、总结阶段。
  秋季灭鼠:9月下旬、10月上旬为组建队伍、技术培训、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中旬为统一投饵阶段;10月下旬为灭鼠效果考查、总结阶段。
  今年春季统一灭鼠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较重,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科学灭鼠,提高灭鼠效果,确保人畜安全。各级农业、爱卫、卫生、宣传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督查落实,卫生部门要做好安全抢救的准备工作。


市农业局
市爱卫会
市卫生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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