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7]35号
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提高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标准的请示》(乐市交?2006?2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核实,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已经配备并使用了中央空调、微机售票系统、X行包检测仪等设施。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现同意其旅客站务费由现行的1元/票(30公里以内按0.4元/票)计收,调整为2元/票(30公里以内按0.4元/票)计收。此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20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