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乐山肖坝汽车站旅客站务费调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7 生效日期: 2007-03-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7]35号
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提高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标准的请示》(乐市交?2006?2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核实,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已经配备并使用了中央空调、微机售票系统、X行包检测仪等设施。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现同意其旅客站务费由现行的1元/票(30公里以内按0.4元/票)计收,调整为2元/票(30公里以内按0.4元/票)计收。此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2007年2月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