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2003]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交通基础设施是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党的十六大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采取大力支持交通、能源建设的倾斜政策,给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市区范围扩大,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时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汕头交通建设新的跨越式发展,为加快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创造良好条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协调,齐心协力,大办交通。发挥多个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加强交通规费征稽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依法征收交通规费。市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征稽部门开展工作,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在车辆年审时,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协助把关,确保交通规费应征不漏。积极探索收费普通公路、桥梁实行本市车辆年票制收费办法,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偿还能力及车辆通过能力。
三、鼓励国有交通企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依法转让码头、站场、收费桥梁公路等交通设施整体或部分经营权。转让所得资金用于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四、继续推行贷款建路、收费还贷的做法。凡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以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用于建设公路。金融机构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优惠贷款。
五、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建设用地,市国土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由村、镇(街道)、区(县)解决,各级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之一。为在5年内实现全市村村通公路、村村通水泥路(硬底化),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补助通村公路和水泥路建设。同时,把每年全市摩托车养路费等交通规费金融风险金的统筹比例调整按5%上交,调减部分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村公路建设。
七、市以有效资产(专项资金、房产、有价证券等)支持项目法人单位参股投资建设、经营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并从土地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予以支持。
八、市区出租小汽车和公共汽车专用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上交后,全额用于补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改革发展。
九、鼓励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企业及个人出资建设公路和港口基础设施。
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跟踪落实,加强使用监督和项目审计。
十一、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努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本通知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