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1 生效日期: 2007-05-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7]185号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哲,电话:82105601)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2007年深圳市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成果,结合贯彻省的实施意见,就我市2007年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健全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中小学“一费制”
  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掌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程序。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禁止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做到“四独立”,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的名义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坚持依法治招、依法收费,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不得突破备案的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区、各学校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克服畏难情绪、厌倦情绪,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不移地把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以及教育收费正反两方面典型,促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学校领导、有关干部、财务人员、教师依法收费的水平,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二)加强领导,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
  会同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各种乱收费和违反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要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层层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控,坚决防止发生并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三)强化制约机制,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外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和各种补课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之中。TD' 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各中小学校的领导、收费员和班主任要向学生和家长全面宣传收费政策,让学生和家长了解“一费制”收费办法,明确哪些是“一费制”以外可统一管理和可选择性的收费。对“一费制”以外的可选择性收费,必须坚持以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学校订购,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积极推行教材采购招投标办法,切实减轻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
  (四)大力实施高校“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切实加大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起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对本校有关教育招生、收费等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国家和省、市的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
  (五)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禁挪用教育收费资金
  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以及组织公费旅游等。进一步加强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
  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
  (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树立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
  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从2007年起,将教育收费规范区作为评定和复查教育强区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区应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已经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区称号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要以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为重要抓手,全面铺开,抓好重点,积极引导,严把质量,大力推进,切实改变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
  (七)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百所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精心组织,进一步发挥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着力查找和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和学校管理水平。
  建立群众投诉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层层公布受理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专线电话,安排熟悉教育收费政策的专职干部接听群众举报,及时把群众举报的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务求教育收费举报数量有明显下降。
  加大对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春秋两季开学后,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以改制学校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乱收费、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补习班、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挤占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高校向学生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