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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信息委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信息委、工商分局,有关单位: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运〔2006〕46号)下发后,市信息委会同市工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部署了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成立由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消保委、上海海关、市质量技监局有关人员及相关行业协会秘书长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通信制造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抓紧做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
  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是否履行“三包”规定是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本市所有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企业均应将其售后服务网点的基本情况,包括按“三包”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报市信息委备案(联系人:陈枫,地址: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810室,电话:61122605)。
  三、抓紧做好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本市所有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均应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自查自纠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联系人:潘国妹,地址:浦东峨山路77号金牛大厦401(A),电话:58703538)。
  四、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
  认真处理本市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受理转派的申诉举报,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作为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开通的6286315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
  五、开展移动电话机真伪鉴定工作
  在市消保委网站(http://www.315.sh.cn/)开通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标志网上真伪鉴定功能,在信息产业部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标志真伪鉴定站(联系人:黄旭珊,地址:上海市平江路8号,电话:64031320-8039),面向消费者开展移动电话机真伪鉴定业务,严厉打击假冒、走私、翻新移动电话机的销售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正规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的利益。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尤其在集中检查阶段,要加强案件排查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对重大案件要加强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在生产、销售和维修移动电话机环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典型案例,并及时予以曝光。
  七、严格情况报告制度
  各有关单位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应向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并填报《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将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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