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5 生效日期: 2007-04-05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以人为本,关心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搞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工作。依据《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本单位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并负责建设和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及“单位和个人应当利用本单位或者个人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种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的规定,各居住小区和单位搞好小区和庭院绿化不仅是自身责任,也是应履行的义务。
    二、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建设,要严格执行“绿线”、“绿章”制度,在规划设计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种植、以为人本,从改善人居环境出发,突出重点,选好树种。要少种草坪,少搞园林小品,以植树为主。在树种上以栽植阔叶树、花灌木、果树为主,少栽针叶树,尤其是不能栽植黑松,以防止松干蚧疫情的发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生态效果。
    三、各居住小区和各单位要从现在开始,抓紧做好小区和庭院内的绿化准备,掌握绿化面积、树木品种和数量。要对照规划设计要求,做好查缺补植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充分挖潜,努力扩大绿地面积,除必要的道路、活动区外,都要栽上树,做到黄土不裸露。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可绿化空间的小区和庭院要搞垂直绿化或楼顶绿化,提倡摆放盆花卉树木,拓展绿化空间,提高绿视率。
    四、各居住小区和各单位,要积极筹措庭院绿化资金。要建立绿化管护制度,落实专兼职或义务人员对小区和庭院的绿化进行日常管理养护,特别要注意对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区和庭院绿化的领导,把小区和庭院绿化列入常年的重要任务,要抓住今年春植的有利时机,深入到居住小区和单位搞好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宣传,帮助他们搞好小区和庭院的规划设计,花草树木的种植。要重点支持筹措资金困难的小区庭院绿化,积极提供适宜的绿化苗木。要组织开展好绿化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加强对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六、要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对近年来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详细调查统计,限期完成植树任务,要通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引导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上来。要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可以通过挂牌、冠名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保护古树名木。
    七、为了推进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会绿化委员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化模范小区”和“绿化模范单位庭院”的评选工作,对绿化成绩突出的居住小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积极开展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