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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晋环发[2007]378号

局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5号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开展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文明行政,不断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全局机关公务员及省环境监察总队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处分条例》,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机关各处室和省环境监察总队要充分认识《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贯彻落实
  局机关公务员和省环境监察总队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要把学习贯彻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树立山西环保新形象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文明行政,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要统一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要将《处分条例》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处分条例》,使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深刻领会《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精心组织宣传。要充分发挥局内部刊物、局务信息、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撰写理论文章、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努力在全局形成学习贯彻《处分条例》的良好氛围,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做到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掌握条例。
  三要狠抓贯彻落实。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要教育广大行政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按照《处分条例》的要求,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各项权利,认真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把学习贯彻《处分条例》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效能年”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提高行政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组织、一起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贯彻《处分条例》的监督检查
  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公务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执行《处分条例》,增强维护纪律的自觉性。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处分条例》的行为。局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要对《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处分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处分条例》规定的,要按照《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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