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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7 生效日期: 2007-04-07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确保2007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07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七日

2007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

    一、全市工业主要调控目标
    (一)入统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
    (二)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5%以上;
    (三)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5%以上;
    (四)入统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4.5%以上;
    (五)入统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64立方米;
    (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
    二、指标分解及考核分组根据2006年全市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经过综合分析、测算、平衡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2007年工业主要调控目标已经确定(详见附件)。列入目标考核单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第一组:17个县(市);第二组:7个区;第三组:国资委、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粮食局、民政局。
    三、评分办法上述六项工业主要调控目标指标,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各项指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工业增加值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二)实现利税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三)实现利润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降低幅度比目标值每增0.5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20分。
    (六)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基础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不成不得分。
    (七)工业增加值、利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实行绝对值加分的办法。三项指标按绝对值从大到小,17个县(市)前八名分别加8、7、6、5、4、3、2、1分,7个区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八)各县(市)、区“2+1”企业团组综合实力评价考核得分按照《石家庄市工业“5+3”企业“2+1”企业团组综合实力评价暨层级递进办法》(石工50强办〔2006〕32号)执行。
    四、指标分管责任部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工业增加值指标;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现利税指标;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负责实现利润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市水利局负责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指标。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工作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工业调控目标进展情况,市统计局负责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每季度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年终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所需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列支。
    (二)对全面完成调控目标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分组按总得分排列名次,由市政府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其中:第一组取前六名分别奖8、6、5、4、3、2万元。第二组取前两名分别奖8、6万元。第三组取前两名分别奖5、3万元。
    (三)对于24个县(市)、区,在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排位实现大幅度前移(3位及以上)且新进入全市前八名的,另奖3万元;新进入河北省30强县(市)(按省统计局公布名单)行列的,另奖6万元;新进入全国百强县(市)(按国家统计局公布名单)行列的,另奖10万元。
    (四)对承担和协调管理调控目标,工作业绩突出的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考核评比结果及所需奖金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一经查出,追回所得荣誉和全部奖励,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本意见由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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