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7]144号
青岛市宗教事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同时考虑近年来我市部分对外开放寺观教堂建设维护费用增加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对部分对外开放寺观、教堂门票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路基督教堂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4元。
二、青岛湛山寺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0元。
上述二处对外开放寺观、教堂门票价格实行全年一票制。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等票价优惠办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门票价格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