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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排查隐患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 2007-07-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意外伤害的安全事故,导致多名学生死亡,暴露出我市存在一些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隐患。暑期已经开始,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整改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平安厦门”创建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上,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教育、公安、建设、交管、安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共同营造校园内外的安全环境,特别是村委会、居委会要将学生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工作年度考核,村(居)委会要将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游泳安全等要求落实到辖区每个家庭。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暑假期间要在闭学式、返校日、开学式上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要结合"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与学生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的联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尤其要加强岛外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外来员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使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入脑入心,真正达到安全防范的目的。
  四、立即排查和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城管、农业、水利、市政等部门以及各区、镇(街)、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水塘、水库、深水池、采石坑、石灰池、海岸、溪岸、池塘边等进行排查,该加固的要加固,该回填的要及时回填,该设护栏、围墙和警示标志的要立即设立。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建设工地进行普查,妥善处理各种建筑废弃坑、洞。校园内建筑工地,必须和校区隔离,设立学生禁入标志,并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学生意外伤害。
  五、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预防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应及时教育制止,依法处置,并向学校和教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将摩托车交由未成年学生驾驶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六、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从正面加大对学生安全工作方面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以开辟专题栏目,把学生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和义务等宣传到社区到企业到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和家长的监护意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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