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意外伤害的安全事故,导致多名学生死亡,暴露出我市存在一些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隐患。暑期已经开始,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整改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平安厦门”创建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上,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教育、公安、建设、交管、安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共同营造校园内外的安全环境,特别是村委会、居委会要将学生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工作年度考核,村(居)委会要将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游泳安全等要求落实到辖区每个家庭。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暑假期间要在闭学式、返校日、开学式上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要结合"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与学生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的联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尤其要加强岛外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外来员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使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入脑入心,真正达到安全防范的目的。
四、立即排查和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城管、农业、水利、市政等部门以及各区、镇(街)、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水塘、水库、深水池、采石坑、石灰池、海岸、溪岸、池塘边等进行排查,该加固的要加固,该回填的要及时回填,该设护栏、围墙和警示标志的要立即设立。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建设工地进行普查,妥善处理各种建筑废弃坑、洞。校园内建筑工地,必须和校区隔离,设立学生禁入标志,并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学生意外伤害。
五、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预防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应及时教育制止,依法处置,并向学校和教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将摩托车交由未成年学生驾驶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六、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从正面加大对学生安全工作方面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以开辟专题栏目,把学生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和义务等宣传到社区到企业到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和家长的监护意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