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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调水调沙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 2007-06-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7]83号

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防总定于6月19日至29日进行第五次调水调沙实验工作,历时约10天(我省利津站流量降至2000立方米每秒以下需半个月左右),最大流量在3800立方米每秒左右。此次调水调沙工作虽然时间短,但下泄流量较大,对我省黄河防汛工作是一次全面考验。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汛前调水调沙准备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配合黄河防总做好调水调沙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工程和滩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黄河防汛责任制。沿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黄河调水调沙工作,切实落实黄河防汛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关工作,通过调水调沙,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做好黄河大汛的防范工作。
  二、加强滩区安全防护,确保不漫滩。各级政府要对滩区生产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排查薄弱环节,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封堵滩区串沟,落实滩区生产堤防守责任制,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确保滩区不漫滩。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三、加强工程巡查,及时抢护险情。按要求做好度汛工程和险工险段的巡查观测,加强对河势变化剧烈河段堤防的观测与防守,密切注视河势工情变化。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及时抢护,做到抢早、抢小,确保工程安全。
  四、搞好交通协调,按规定拆除黄河河道内的浮桥。交通部门要做好交通协调工作,维持好调水调沙期间的交通秩序,加强对黄河河道内浮桥的管理。浮桥管理单位要做好拆除准备,在调水调沙大水头到来前,及时拆除浮桥,确保浮桥与桥上行人、车辆安全。
  五、加快防洪工程施工进度,做好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正在施工的河道工程要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达到调水调沙的要求。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调水调沙期间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六、要防汛抗旱两手抓,当前沿黄各地旱情比较严重,要做到按规定、按计划引水,搞好抗旱秋种和城乡用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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