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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校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琼教基[2007]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按照我省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安排,小学从2007年7月7日开始,中学从2007年7月14日开始放暑假。中小学下学年报名注册时间为2007年9月1日、9月2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3日。为做好假期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和保卫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在放暑假前,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火灾和雨季自然灾害等夏季易发、常见安全事故在内的系列安全专题教育活动,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学校要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学校要积极与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在暑假期间,要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校舍和校产安全。
  三、严禁中小学校利用暑假期间擅自组织学生上课、补课
  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为学生布置适量的暑假作业。除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回校补课,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确需补课的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四、切实关心教职工暑假生活和学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职工慰问活动,认真倾听教职工们的呼声,积极为教师排忧解难,同时认真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市县开展的新课程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培训和学校开展的校本研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积极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中小学师生利用暑假期间,积极参加各种文明、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能力。要努力创造条件,根据不同层次中小学生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丰富师生的假期生活。同时,要引导广大师生科学上网、文明上网,利用网络学习新知识。要教育师生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六、做好下学年开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重教氛围。
  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暑假时间,彻底摸清入学适龄少年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造册工作,并采取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时做好劝学工作,确保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的巩固提高和辍学率的控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引导和把关,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禁未足龄幼儿入读小学一年级。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在新学年开学时提前3天返校,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整治好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按时开学上课。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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