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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枯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京环发[2007]106号

各区(县)环保局、农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管监察大队:
  2007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67%目标的实现,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市农作物夏季麦收即将开始,为确保全市2007年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夏、秋季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秋冬季禁止焚烧落叶、枯草工作,力争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禁烧工作、落实各项责任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禁烧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有关秸秆、落叶、枯草等禁烧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露天焚烧行为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及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将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公之于众,营造禁烧工作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强化长效机制
  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将禁烧工作与乡(镇)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工作联系起来,强化乡镇和村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建立由上而下的禁烧领导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长效机制作用。区(县)环保、农业、园林绿化及城管等部门负责秸秆、落叶、枯草、生活垃圾等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做好秸秆禁烧的疏导工作;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指导落叶和枯草的收集处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对执法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落叶枯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加强检查、严防死守、不留死角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各区(县)要组成专门的检查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禁烧工作。要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地区抽查相结合;发现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四、检查安排
  各区县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六月中旬、十一月上旬分别开展一次突击性检查,要集中力量、广泛动员,要宣传到位、检查到位。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联合专项检查组,督促落实禁烧工作的开展,对各区县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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