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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洛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洛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6月1日
2007年洛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植物油、蔬菜、豆制品、奶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肉及肉制品、酒类、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预期目标为:
  1.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2个百分点,瘦肉精平  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认定无公害农 (畜)产品生产基地不少于20个,认证无公害农(畜)产品不少于17个,无公害林产品面积增加3万亩。
  2.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实现食品生产领域国家规定食品的准入上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3.市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落实率达到95%以上,县乡达80%以上。全部城区和50%的乡镇至少建立一家“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农村食品合格率分别提高2个和3个百分点。
  4.城市区90%的餐饮单位、县(市)75%的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辖区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物中毒人数比5年内平均数减少5%,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各县(市)全面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年完成新增600家农村连锁店建设。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治理,防止工业排放物污染农产品产地。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规范发展放心农资店,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进一步扩大蔬菜市场准入范围,解决好蔬菜准入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继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的监测和整治。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植物油、面粉、辣椒制品、酱油、食醋、饮料、酒类、乳制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鼓励、帮助、扶持一批重质量、守信誉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工业水平。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关,规范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 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建设,全面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稳步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提高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的整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切实加强农村群体宴席的检查指导和管理,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坚决杜绝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提高监管网络运行效率。
  (六)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元旦、春节、“十一”、“中秋”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务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确定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及重点环节,扎实开展工作。
  (二)严格目标管理。继续实行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市、区)和各乡镇签订责任书。要按照责任目标要求,本着权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决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牵头机构要主动协调,组织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并承担综合检查和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企业和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查处不严,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在6月1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底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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