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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7 生效日期: 2007-08-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办[2007]5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按照本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市委第九届党代会和将要召开的党中央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现对下半年上海教育的主要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积极宣传和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审定颁布以后,要认真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与实施工作。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完善“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完善“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思路。
  2.研究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2010年)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体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二是要与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三是要充分体现上海的特色;四是要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五是要体现定量指标与定性评价的有机统一;六是指标文本要简明扼要、通俗易行。
  3.认真做好2007年教育部下达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汇总和教委系统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完成“十一五”市属高校建设规划的编制报送,尽快协调落实“十一五”前期项目建设计划。
  4.积极参与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调研工作。结合上海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独立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规范独立二级学院的设置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
  5.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相关建设。重点抓好上海音乐学院校园扩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临港新校区建设,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以及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等高校的校园拓展建设。
  6.组织编制2007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做好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和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工作。认真总结2007年本市中招、高招工作经验和各类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制定2008年本市中、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7.深入推进学科德育。继续制定中小学各门学科分学段落实“两纲”的指导意见,把“两纲”教育全面渗透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教学目标之中,以试点学校为示范,形成一批学科德育的示范课。
  8.继续构建“两纲”教育的课外体系。认真做好2007年上海市中小学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通过挖掘民俗文化的精神内涵,增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认真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暑期工作。
  9.认真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育德能力与人文素养培训工作。构建市、区(县)、校三个层次,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三种类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促进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的有效结合,提升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加强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拓展德育实训基地建设,搭建“两纲”教育资源平台。
  10.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扎实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辅导员的专题培训和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工作,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督查。
  11.强化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督查评估工作,遴选2007年度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全面启动大学新生职业发展教育;结合十七大召开,加强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研究制定加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若干意见。
  12.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做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的开设工作。以“精彩一课”评选为契机,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制定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聘任办法。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1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启动并实施以委托管理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内涵发展项目。组织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郊区义务教育学校,提高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继续做好市属商品房基地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工作。
  14.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广泛、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各项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督促学校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并形成制度,推进教室照明设施标准的研究和实验,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的专项督导。
  15.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挖掘潜力,扩大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积极进行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试点。加大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改善经批准列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召开上海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会议。
  16.继续推进“二期课改”。完成《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修订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教育质量监测。推动各区县深入开展对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明确教学目标,建设和健全教学研究制度,改进和完善课堂教学的策略、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并完善教研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的指导水平。召开上海市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会议。
  17.积极推动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实验工作。研究并制定本市区域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力度,引导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的实验与探索,努力形成学校的特色。
  18.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托园所建设。全面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标准。启动城郊学前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项目,发挥中心城区优质幼托园所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城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水准
  19.继续实施教育高地建设,促进教学条件改善和专业教学改革。继续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推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开展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积极争取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召开“上海市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落实市科教党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意见》,继续实施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1.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主动与市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合作,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平台,增设“技师学院”。
  22.进一步完善学科布局方案,有计划地启动学科布局方案的项目计划。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开展部属高校第二期上海市重点学科评审工作。推进上海高校E-研究院建设,筹备艺术大师工作室建设。
  23.继续发挥高校科技创新的源头作用。积极推进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推进校企改制工作,做好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高校展区的参展布展工作。研究制订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做好2007年度高校科学技术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24.扎实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工作。完善全市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本市留学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25.积极扶持,强化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的扶持奖励政策,继续用好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努力改善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待遇。督促和引导民办高校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完善民办高校年检制度。
  26.继续做好高校学生的奖贷助补工作。全面贯彻全国和上海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并组织实施好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国家助学制度、政府奖学金制度,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2007至2008年度各高校贷款计划。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获得资助并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完成学业。建立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高校学生信息库。
  27.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召开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应对相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强舆论和政策引导,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迫切需要大批优秀人才的艰苦行业中去发挥才干。市、区各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努力构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28.继续做好本市普通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与指导工作,加强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通过培训和制订相关制度规定,对高校门急诊及其运作实行规范管理。
  五、深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
  29.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继续落实全国和本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和整合中职学校的现有资源,抓好内涵和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到2008年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职校招生的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百校重点建设工程”标准。
  30.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组织第三批开放实训中心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完成制订《开放实训中心整体规划布局的实施意见》。制定颁布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装备管理工作规范。组织专家组对本市高职院校实训基地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的终期检查,启动本年度三期建设项目。
  31.继续推进职教集团的组建。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本市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重点完成现代护理、交通物流等职业教育集团的筹建。
  32.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1.5万人的招生任务。继续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工作,完成教育部东西部对口合作招生工作。
  33.继续加强本市社区学院建设。根据市领导关于“把社区学院建设作为推进学习型社会的重点”的要求,在上半年对本市社区学院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上海市社区学院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学院建设的意见》(草案)的制定,积极推进本市社区学院建设和社区教育实验。
  34.完善上海终身教育网络建设。开展上海终身教育网络建设调研,起草《上海社区教育网2007年工作方案》、《上海社区教育网应用软件构架方案》和《上海终身教育门户网站2007年度建设方案》。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布局和整合资源,将“上海终身教育网”建设成具有一定管理功能、可为市民提供丰富学习资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终身教育网络平台。
  六、严格管理,切实抓好下半年其他各项工作的落实
  3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提高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的师德建设计划,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全员继续教育,发挥师范大学在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上海高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评聘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数据库,做好第二批中小幼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
  36.积极开展教育立法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进程。继续做好《上海市教育评估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
  37.继续做好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做好“400所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优质信息化平台。抓好全市学校自有校车统一着色和规范管理工作。继续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今年计划培训任务。
  38.继续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和督导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落实招生公开和收费公示规定,严格学校招生和收费管理,加强招生监察,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确保招生、收费工作各项规定的落实。
  39.认真做好教育审计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和学校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继续实施教育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做好学校维护稳定和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抓好新学期开学和学校日常饮食、饮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学校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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