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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7 生效日期: 2002-12-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2]14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轮训、检查、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了落实,遏制了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目前统计,今年已发生三级重大事故5起,(每起事故均死亡3人)、四级重大事故48起,死亡71人,重伤2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重伤人数均比去年有所回升,尤为典型的是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零件仓库工程,建设单位有意隐瞒该项目的建设,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并采用未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无效施工图,违反《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于管理失控,在天沟混凝土未达龄期强度即进行拆模,天沟下交叉作业,无序施工,终于12月21日因排水天沟倾覆坍塌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三级重大事故。 
  为认真吸取重大安全事故血的教训,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施工安全,各地区(部门)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地区(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迅速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同时,要把2002年度全省发生的各起事故案例作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教材,传达至每一个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要针对元旦、春节前后易出现赶工,人心浮动等情况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特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结合施工安全评价的状况,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所有的建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排查防火、用电、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围墙、边坡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临街或人流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跟踪监督整改;发现无报建、报监的工程必须一律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从严查处,整改合格方可复工。 
  三、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深入贯彻《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强化“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节日前后更要加强安全生产方面教育和安全生产的检查,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施工安全。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03年2月2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逾期不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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