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2]14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轮训、检查、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了落实,遏制了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目前统计,今年已发生三级重大事故5起,(每起事故均死亡3人)、四级重大事故48起,死亡71人,重伤2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重伤人数均比去年有所回升,尤为典型的是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零件仓库工程,建设单位有意隐瞒该项目的建设,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并采用未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无效施工图,违反《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于管理失控,在天沟混凝土未达龄期强度即进行拆模,天沟下交叉作业,无序施工,终于12月21日因排水天沟倾覆坍塌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三级重大事故。
为认真吸取重大安全事故血的教训,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施工安全,各地区(部门)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地区(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迅速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同时,要把2002年度全省发生的各起事故案例作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教材,传达至每一个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要针对元旦、春节前后易出现赶工,人心浮动等情况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特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结合施工安全评价的状况,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所有的建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排查防火、用电、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围墙、边坡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临街或人流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跟踪监督整改;发现无报建、报监的工程必须一律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从严查处,整改合格方可复工。
三、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深入贯彻《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强化“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节日前后更要加强安全生产方面教育和安全生产的检查,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施工安全。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03年2月2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逾期不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