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各控股(集团)总公司,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各控股(集团)总公司,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