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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1 生效日期: 2007-08-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总量和抗风险能力,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提高社会保险惠及面,增强社会保险保障功能和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进程,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要按照“广覆盖、分层次、保基本”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推进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将养老保险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快推进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分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推进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为主的其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分别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
  要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继续实行积极的扩面政策,凡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规定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因工作流动性较大难以建立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探索贷款续保方式,积极扶持困难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劳务中介机构代理社会保险事务资质审定制度,防范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要突出社会保险扩面重点,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社会保险关系中止人员续保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乡镇区域企业、劳务中介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市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二、强化基金征收,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是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效支付的重要基础,要始终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总量和抗风险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健全职工参与的监督机制,凡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公示确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源头上把好基金征缴关,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对不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进行征收。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认真做好对重点行业和缴费单位的常规稽核,每年社会保险稽核面不低于30%。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单位,要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开展实地稽核,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力度,建立对重点欠费行业和欠费单位的实时监控机制,要通过采取资产保全、“先还社保欠费,后转社保关系”以及对社会保险欠费加收利息等措施,督促欠费单位清偿社会保险欠费,切实维护欠费单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大力拓展筹资渠道,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比例,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三、落实目标管理,不断健全扩面征缴工作机制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健全和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明确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当年的考核指标,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财政转移支付、先进评比等挂钩。各区县政府应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本地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做好目标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劳动保障和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通力合作,完善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和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及清欠等主要指标顺利完成。
  要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监督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产业集团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未能完成任务的,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返还税费抵扣等方式予以弥补,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费费基和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基金形态定期报告制度。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机制,实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控制经办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对侵害基金安全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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