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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对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30 生效日期: 2007-04-30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
  晋城市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晋城市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紧急部署全市各类煤矿开展停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积极配合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同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并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沉痛教训,在建立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做了大量工作。省长于幼军接到晋城市“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立即做出批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查明原因、责任的基础上,严肃处理有关区、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责成公安部门迅速抓捕涉嫌责任人,公、检、法密切配合,迅速对有关人员作出审判,并通过公开批捕、公开处理、公开审判的方式,达到警示震慑作用,而且以此案为鉴,在全市加强教育、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希望今后对类似事件包括查处非法煤矿均学习借鉴晋城市的做法。”为落实于幼军省长重要批示精神,现将晋城市查处“3?18”特大瓦斯事故的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晋城市对“3?18”特大瓦斯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
  3月20日,晋城市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事故核查和现场救援,并责成公安部门立即侦破案件,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3月21日,晋城市委常委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先行免去城区分管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对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和城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撤职处理。3月26日,事故所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为依法从快、从重、从严、从实惩处瞒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真正起到震慑教育警示作用,晋城市确定了连续重拳打击不法分子和有关责任人的“三公开”执法执纪方案,即公开批捕、公开处理、公开宣判;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晋城市纪检、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提前介入、通力配合,深查瞒报事故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3月28日,晋城市召开全市公捕暨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逮捕了15名犯罪嫌疑人。4月9日,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动员暨煤矿事故公开处理大会,宣布了对“3?18”特大瓦斯事故和陵川秦家庄桥蒋村“2?22”私开坑口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公开处理通报和“3?18”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批捕决定。对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副主任陈会方等8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解聘),陵川县秦家庄乡代乡长李田富等9人被撤职或免职,还有9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行政记过等处分;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致使苗匠联办煤矿越层开采、非法生产的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7名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2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3?18”事故后批捕的2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煤矿投资人王建军等15名被告人因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获无期或有期徒刑不等;其中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矿长、法定代表人苗明庆、副矿长宋天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投资人潘完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11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同时,对姬建龙等7名被告人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也进行了公开宣判。
  二、晋城市深刻吸取“3?18”特大瓦斯事故教训,积极建立完善煤矿管理长效机制
  “3?18”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后,晋城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同时,努力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深入开展各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把关搞好复产验收。为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复产验收工作,晋城市制订出台了《全市煤矿汲取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复产验收实施方案》,就整顿内容、复产验收、关闭矿井及加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划清了职责,制定了具体对策措施;并组织了4个督查组,分赴市直各煤炭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为加快资源整合进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简化办事程序,并深入到资源整合矿井逐矿摸底,督促指导企业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同时,他们坚持“打、管、疏、关”四管齐下,加强资源整合期间的各项安全监管。期间,晋城市四大班子领导多次深入煤矿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李雁红、市长夏振贵带领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多次不打招呼,深入到煤矿一线突击检查整顿工作。
  二是设立“3?18”安全警示日。晋城市委、市人民政府把3月18日确定为全市安全警示日,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单位、各企业要在警示日前后广泛开展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主题活动”为内容的“三个一”警示活动,铭记“3?18”事故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事故大于山”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摆正安全生产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严肃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晋城市依照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及其所在行政村、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站、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使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追究更加有章可循。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晋城市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晋城市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对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从年度考核、补聘录用、轮岗交流、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发生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补充意见;在各县(市、区)成立了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驻矿管理员的日常管理,每月召开一次驻矿安监员例会,具体组织实施定片包矿、定时交流轮岗和年终末位淘汰等工作。
  三、晋城市在全市深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
  晋城市认真落实省委4月6日作出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根据全市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3?18”矿难事故的深刻教训,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了一次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并于4月9日召开动员大会,对城区、陵川两起煤矿事故中严重违法、失职渎职公务人员进行了处理,对整顿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整顿要解决的“四个重点问题”:一是围绕勤政敬业,着力解决工作不负责、遇事推诿扯皮的问题;二是围绕政令畅通,着力解决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三是围绕优化环境,着力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四是围绕提升素质,着力解决思想不解放、工作不创新的问题。为了确保整顿取得实效,还专门成立了领导组督促指导整顿工作。同时,晋城市委作出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即坚持抓好学习,切实转变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倾力关注民生;坚决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深入调查研究,扎实解决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直面矛盾;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精文简会,提高工作质量;规范领导活动,提倡节俭办事;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晋城市城区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晋城市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公开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批捕、公开处理和公开审判,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积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全市开展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这些做法较好地推动了晋城市苗匠联办煤矿“3?18”特大瓦斯事故处理工作,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晋城市的做法,对煤矿事故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整治、严格监管、夯实基础,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将此通报发至各煤炭企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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