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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7 生效日期: 2007-04-2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7]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社会和谐,民生是基础。教育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千家万户、子孙后代。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河北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在一定区域和学段内,“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现就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1.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2007年春季起,免除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2007年,省筹措资金4亿元,按规划维修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100万平方米;省级安排2000万元,为7万多名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2.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要求,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所承担的资金,各级原来已经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要继续安排,确保原有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减少,确保把这项惠及全省农民的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加快推广承德市以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走规模化、标准化办学之路。2007年,全省重点抓好10个设区市20个县(市)的学区建设试点,2007年底前全省各县(市)都要制定出学区建设规划,建设201个学区。
  4.教育投入进一步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2007年,投入资金1?65亿元,在衡水、沧州两市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到2007年底完成全省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总目标,使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全省100%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投入1800万元,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3000名高校师范生到30个县的农村学校顶岗实习。
  5.加快城市中小学设施建设,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市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总体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各设区市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5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到2010年力争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100%。
  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不合理费用。
  三、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7.义务教育阶段,“十一五”期间每年为135万城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7年,省级安排资金1000万元,为2?7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民工子女免除杂费。
  8.从2007新学年开始,各级政府要建立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收取的学费和择校费中,提取5%作为助学金、奖学金;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年1000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
  9.进一步加大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2007年,以省开发银行为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2?2亿元,资助学生3?8万人;扩大奖助学金资助比例,资助范围力争达到本专科在校生的20%;严格落实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每一名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10.将原河北省教育基金会改建为河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慈善机构等捐资助学。
  四、加快培养社会需要易于就业的技能型人才
  11.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鼓励社会力量、企业举办职业学校。2007年全省中职招生要确保45万人,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使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140万人。
  12.以就业为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大力加强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实施“订单”培养。“十一五”期间,全省要重点抓好150个专业实训基地和10个综合实训基地建设,10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5所技工学校,为社会输送220万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高等院校要按照社会需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做到学以致用,学能就业。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
  13.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14.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省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2008年秋季,设区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力求到2008年底清理、规范完毕。依托名校举办的改制学校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转为民办教育学校。公办改制学校债务和自聘教师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15.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部门向学校摊派收费,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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