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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 2007-08-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明电[2007]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就当前某些产品出现供求偏紧、价格上涨问题,指出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强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现就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抓好秋粮生产
  秋粮是全年粮食生产的大头,占全省全年粮食产量的近一半,抓好秋粮生产至关重要。各市要切实抓好秋粮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服务,力争实现秋粮增产增收。
  (一)切实抓好支农政策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并于8月31日前落实到农民手中,进一步调动农民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积极稳妥地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二)切实抓好秋粮作物田间管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和重点品种的管理。切实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加强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单产水平。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保障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三)切实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洪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汛期结束后,发生旱涝灾害的可能依然存在,下半年防灾抗灾减灾任务仍然繁重。各市、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戒备,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懈。要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抓好遭受水灾、旱灾地区的生产恢复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农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切实做到技术、资金、物资、人员提前到位。要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及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秋粮丰产丰收。
  二、切实抓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落实
  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等副食品价格上涨问题,专门召开了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真抓实干,抓紧落实,尽快把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各地要按照省畜牧办、财政厅制定的能繁母猪补贴方案要求,抓紧摸清本地能繁母猪存养量,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于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省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于8月25日前制定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保险业务,财政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对下预拨保费补贴资金。省财政、畜牧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实施方案,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前期工作,保证从9月1日开始实施。省财政厅要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我省后,5日内拨付到县;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专款专用,并于10月15日前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生猪饲养者。省财政、畜牧部门要在8月25前确定补助建设的30个生猪人工授精站,抓紧进行建设。
  (二)抓紧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畜牧办已于8月13日将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实施办法通知了各市,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和畜牧部门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和畜牧办要抓紧审核、审批,按国家要求及时上报。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的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并改进服务方式,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省金融办在8月31日前制订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省农村信用社、省农业银行要给予省里确定的1000个规模化养殖场(户)重点贷款扶持。
  (四)落实生猪防疫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鲁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防疫经费,搞好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经费,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经贸委要会同各地对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做出安排。
  (二)完善猪肉储备体系。省经贸委要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好省级猪肉储备。各设区的市要抓紧制定储备管理办法,落实储备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任务。
  (三)加大对重点屠宰企业的扶持力度。省经贸委、财政厅要于8月底制定出具体扶持政策,对重点屠宰企业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交通部门要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切实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经贸、工商、质监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快制(修)订副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加强副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救助。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各地要保证补助资金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各地要做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在秋季开学时,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地督促学校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特别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允许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二)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要坚持和加强“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强对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下发实施有关政策的配套文件,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特别是要督促各地把补贴政策按时兑现到农民手中。
  (四)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在8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50号文件、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的情况一并报告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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