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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 2007-04-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和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我市经济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科学统筹职业教育和经济建设、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结构,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
  二、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通过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我市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区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4万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保持在1:1,办学资源和办学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教育为社会输送12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2万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大力推进新一轮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创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学院,2―3所国家级示范、2所国家级重点、2所省级重点、2所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组建1所技师学院、3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创建2―3个省级、10个市级重点专业。
  ――建立城乡培训网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建设,将其建成服务当地教育、劳动力转移等培训服务中心。一是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服务生产一线、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2万人。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工程,新培养1000名技师、高级技师和10000名高级技工,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发展。二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三是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次。四是实施新市民教育和创业教育行动工程,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文明教育,提高创业能力。五是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等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5万名下岗失业和失地无业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为重点,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五)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十一五”期间,将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为此,一是普通高中要把握好发展节奏,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今后,普通高中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二是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统筹。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及高中阶段入学率等情况,按照职普比例1:1的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从2007年起,新增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全部下达给职业教育学校,并按照有关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三是新增教育资源重点用于职业教育。鼓励农村薄弱普通中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高中阶段“2+1”、“3+1”办学模式;支持普职分流教育,促进普职融通。对未升入高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学制1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和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职院校在办好高职教育的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现有职业教育学校不再承担义务教育阶段任务。“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要扩建、改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确保高中阶段普职两教的教育资源大体相当。
  (六)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龙头作用。建立高职院校联系中职学校制度。强化高职应用型特点,提高学生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培养高级技工新路子。高职学院要适度控制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在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品牌专业的打造上。
  四、整合资源,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七)提高职业院校建设水平。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基础上,重点争创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2―3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市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其发挥示范作用。支持市商职校与宜宾二师的资源整合,为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支持南溪县职中和宜宾县柳嘉职中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促进翠屏区内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在2007年做好创建1所国家级重点中职校的申报工作。
  (八)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每个区县要加强区县内职教资源的整合,重点办好1所有一定规模、有骨干专业支撑、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县级职教中心(县级职业学校),使之成为全区县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要把县级职教中心(县级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十一五”期间,凡迁址新建了普通高中的区县,要将原校址办成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县级职业学校),不允许将教育资源挪作他用;江安县、筠连县、屏山县要重点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县级职业学校)。
  (九)加快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立足我市支柱产业需要,围绕数控、汽车维修、计算机、电工电子、建筑、养殖、旅游和护理等专业,在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珙县、高县重点建设5个专业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附近地区中职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践动手训练条件。支持市商职校建成一个综合性的职业教育平台和一个农村中职人才培养、农民工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市级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享共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对各区县职业学校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十)建设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实施职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将宜宾培训学院(与市商职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建成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到2007年,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80%以上,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达5%以上。建立职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并纳入继续教育内容。科学制定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编制标准、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积极鼓励本科以上紧缺专业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进入教师队伍。继续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改善职业学校师资结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所占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实施“名师工程”,不断壮大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在每年的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职教教师培训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各区县和学校都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用于职教教师培训。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职成教网络,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实施农村职成教基础建设计划,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职成教育网络,确保五大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城市要形成以城市社区职业培训院校为龙头、街道社区职教教育中心为骨干、居委会职业教育教学点为基础的社区职业教育网络。要充分认识农村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健全机构,配置人员,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为基础的农村职成教育网络。
  五、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二)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引进民间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按民办机制运行,增强办学活力。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公办职业学校实行办学经费总额包干,学校自主使用,鼓励学校改革分配机制,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十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发展职业教育新的增长重点。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政府制定有关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民办职业学校在征地、基本建设、招生、教师待遇、学生待遇、毕业生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待遇或更加优惠的待遇。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和指导,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在翠屏区建设职业教育示范园区。在新园区中,采取招商引资办法和实行新机制来办职业教育,重点打造2―3所民办中职品牌学校。
  (十四)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各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鼓励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或单独举办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企业为联合办学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必要的设备、生产实习场地,选派部分专业教师,承担部分实训项目教学活动,享受优先录用毕业生的权利。认真履行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的责任,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十五)积极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投资职业教育、举办行业职业学校,享受民办教育的相应优惠政策。
  (十六)探索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途径。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需要,努力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专业为联结点,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探索组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饮料食品、机电冶金、旅游、农业技术等职教集团。鼓励各地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推动全市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力争用2年的时间,将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准入控制工种的持证率达到50%左右,努力促进其他工种逐步提高持证率。对违反规章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工商、税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给予积极协助。
  (十八)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应按国家规范创造条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鉴定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九)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毕业学生就业率。高就业率是保持职业教育旺盛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充分利用我市重点职业学校就业推荐优势,统筹建立一个服务全市中职校的就业推荐服务机构,全方位为职业院校和毕业生搭建平台,提供就业服务,切实做好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等部门要根据有关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和税收,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市商务、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七、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二十)推进办学思想转变。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和办学模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职业院校的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立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成功人士作为德育辅导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标准和制度。
  (二十一)加快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建设10个中职、5个高职专业。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二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学生为本,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加强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积极探索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二十三)加强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为加强职业教育政策、理论和教学研究,为职业教育的宏观决策、改革与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服好务,市、区县两级要分别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教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的研究经费,形成独立的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服务支撑体系。
  八、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二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调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中等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逐步增长;在教育基建的财政投入中,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项目。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和充实教学设备设施;鼓励各级财政对职业院校的生均经费投入高于同级普通学校。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职教专项经费,并按省市划拨经费总额以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十五)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院校更新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移民安置等经费要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要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及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中政府统筹部分,按照《宜宾市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政府要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全额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允许列入企业成本开支。
  (二十六)为职业院校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政府提供或行政划拨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减免基建规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办好实习实训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民办职业院校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原则上根据教育成本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学费标准,确保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和发展,各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不得对其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严禁任何部门向职业院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二十七)建立中职贫困生助学制度。市、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学费收入用于本校贫困学生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金融机构要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中职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按国家助学贷款、助(奖)学金政策和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要积极吸引社会资助和捐赠,引导全社会关心帮助职业院校贫困学生。
  九、加强领导,努力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八)加强对职业教育领导和统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成立全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政协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十九)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实施专项目标奖励。“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奖惩,对职业教育发展措施得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的区县进行奖励;职业教育发展不好的区县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委、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恪尽职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统筹协调机制,共同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十)正确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价值观念,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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