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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7]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8号)精神,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平安苏州、和谐苏州的目标,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着力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坚持教育引导、舆论先行,着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坚持规划先导、建管并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坚持公交优先、优化结构,着力提升公交分担率;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着力整治突出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有关部门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形成管理合力;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公交优先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交通结构得到优化,公交分担率明显提高;道路设施完好,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三、整治步骤
  综合整治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5月10日各地与全省同步举行启动仪式,5月10日至5月16日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集中宣传周,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营造综合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5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重点地区和路口、路段的交通秩序整治,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和行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认真检查整治工作,凡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深入查找问题,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验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检查验收,评议整治成果。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程惠明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邵斌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国祥,市建设局局长陶纪利,市交通局局长陆留生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安监局、文明办、团市委、苏州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锡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县级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研究、协调和整治,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督促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近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要素,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坚持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减少路桥施工和建筑项目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影响。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中心城区外围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外围路网结构。要重点解决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合理衔接,特别要处理好连接点匝道的布设,避免出现新的交通节点。要认真实施中心城区街巷整治改造实事项目,不断改善街巷通行条件,形成道路“微循环系统”,减少对主干道的依赖。
  (三)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要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织密城市公交网络,做到城市建设开发到哪里,公交线路就延伸到哪里。要对现有公交线路、站点进行优化调整。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辟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对无法实施拓宽的道路,用标线设置虚拟式港湾停靠站。要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错时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等理性出行方式。
  (四)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要按照《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禁止挪作他用。要加强社会停车场建设,对停车需求大、停车设施缺乏的区域,结合城市改造和地块开发,增建、补建公共停车设施。要继续推进停车场收费改革,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控制中心商贸区汽车流量,推广智能停车诱导系统,鼓励配建停车场向社会车辆开放,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五)科学组织城市道路交通。要进一步调整分时段、分区域、分车种、分号牌的交通总量控制措施,减少以古城区为重点的区域交通总量,年内要将园区湖东、新区长江路至金枫路、吴中开发区、相城中心区和国际教育园等纳入交通总量控制区域。要增加公交专用道路里程,对公交车辆实施路口优先放行的信号配时试点。要加强单位、学校接送车、出租车交通管理,合理规划候客点和临时停靠站,减少交通影响。合理规划建设旅游车辆停车场,划定公交旅游专线,完善旅游交通标志设施,提高旅游交通服务水平。要结合街巷整治和轨道交通施工,抓紧研究市区特别是古城区实施单向交通系统。
  (六)规范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标准重新梳理市区道路标志标线,对易拥堵的交通节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的设置。要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与交通管理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道路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同时要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日常维护经费。
  (七)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要大力开展以交通控制中心为龙头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实时跟进交通自动化控制的覆盖面,对主干道、高架环路、环古城河路的路段逐步增配、加密各类电子监控设备,重点对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违章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取证。按照从外及内、从高及低的原则,分层次设置交通诱导设施,同时充分利用交广台、互联网、车载导行器、视频手机等现代传媒,切实提高城市外围和内部区域的道路交通信息诱导水平。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全面落实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交通安全教育义务。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道德实践活动,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公路沿线居民、外来人员、公务员、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的交通行为特点,重点开展劝导和宣传教育,减少重点人群的事故发生率。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保持强势舆论氛围。要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楼宇视频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艺活动,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艺术性、娱乐性和教育性。
  (九)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检查。要加大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黑点”专项整治力度,对无牌无证三轮车、残疾车、“摩的”违法载客,机动车违章停车,公交车、出租车、厂包车无序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逐个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整改难度大、时间长、要求高的重点地区和路段,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进度。要推广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提高轻微事故的处理速度,减少轻微事故对道路交通畅通的影响。
  (十)加强检查考核。整治期间,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参评资格。各县级市(区)政府要围绕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细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同时将综合整治情况在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

二○○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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