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7]3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信息产业局《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进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进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我市行政机关公用审批平台系统,提升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该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进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公用审批平台系统是推进我市"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成后,全市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定规范的审批流程在统一的平台上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系统对所有审批事项按五件(即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办件、联办件)和五个环节(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进行管理,并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办理时限、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在审批环节出现问题时可进行责任倒查并予追究,促进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加快做好办理工作,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二)建设公用审批平台是整合政府信息化建设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的有效途径。目前,部分单位已建立了本部门的网站和内部管理系统,但由于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交换困难,信息"孤岛"问题日益凸现,严重影响了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建设公用审批平台系统,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与前台审批系统、后台业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整合,可实现整合信息资源,促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并联审批,达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可以满足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需求。公用审批平台系统与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站同步建设,政务服务网站面向公众和企业。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不同行业、不同种类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网上监督、网上投诉等多项便利事项,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市监察局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每一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进行全程实时监控,促进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及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建设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总体要求,调动和整合我市信息化建设资源,建设覆盖全市行政机关的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实现政府服务"外网受理、内部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控"的办事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二)工作目标。2007年年底前完成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工作。
1.建立全市行政机关统一的内部工作平台。内部工作平台面向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审批事项办理的工作平台。该平台构建于已建成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软硬件基础之上,作为全市行政机关统一应用的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平台。平台建成后,全市各行政机关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原则上都必须使用这个平台。
2.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服务网站面向公众和企业,是受理申请人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的申报、查询和投诉的外网服务平台。该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将把全市主要的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到一起,统一以这个平台为入口,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反馈、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功能,提供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市民投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3.完成我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实现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全程监督,并实现市、区联网。
(三)建设步骤。本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将分期分批进行。工程分为二期完成:一期工程包括已经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行政机关;二期工程包括尚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行政机关以及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在服务中心以外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开展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推进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展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钟世坚
常务副组长:邓群芳
副组长:陈岸明(市政府)
朱权伟(市纪委、监察局)
李 力(市政府)
成 员:邱 轼(市信息产业局)
杨静辉(市法制局)
吴永义(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作风办)
陆 薇(市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系统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府办公室负责办理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市政府支持或决定的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作风办负责系统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以及系统建成后的应用、维护和日常管理。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中心负责对系统建设进行规划,提供技术要求和指导,组织系统建设和验收。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的构建。市法制局负责对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与法律相关问题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开展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的应用也是对当前我市公共服务方式的一个重大变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形成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整体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一)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市直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特别要积极配合全市统一内部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系统的建设要坚持"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已经实现网上办公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业务系统,以网络接口的方式与系统进行对接。未实现网上办公的单位,要尽快应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现用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公。
(三)合理投入,注重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配全系统建设需求的设施设备。负责系统建设的相关单位要节约系统建设经费,精打细算,用足用好系统建设经费。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公用审批平台系统建设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市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工作人员的前期培训工作,使各单位工作人员能全面掌握系统建设的相关知识,正确推进系统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监察局
市信息产业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