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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2 生效日期: 2007-04-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7年老龄工作意见

  2007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按照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要求和《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协调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新的贡献。
  一、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退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以“阳光助老”行动为平台,大力开展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促进城乡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家庭赡养工作
  (一)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创造条件在社区建立老人服务站、老人康复室,不断提高社区的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努力促进老龄产业及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全面启动农村留守(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帮扶服务工作。对全市农村老年人经济、生活状况进行普查,建立家庭档案,并纳入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农村贫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救助标准和家庭赡养标准,建立农村乡镇、村(社区)留守(空巢)贫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要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赡养工作。加强子女履行赡养老人责任和义务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家庭赡养功能。《家庭赡养协议书》要做到应签必签。对家庭赡养纠纷要做到有纠纷必须调解,凡调解必须有成效。
  三、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工作
  (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整合社区各类教育资源,深化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农村老年健康教育,帮助农村老年人增长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创建示范老年大学(学校)活动为契机,实现市、区(市)县两级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乡镇(街道)老年学校50%达标。
  (二)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按照“就近方便、设施配套、管理规范、内容丰富”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将村(社区)老年活动室的建设工作,纳入村(社区)“惠民行动”中,并作为对村长(主任)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内容。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探索老年艺术节的延伸和发展工作,抓好老年文艺进社区活动。办好成都市第六届老年艺术节和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
  四、加强宣传、维权、创建工作
  (一)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全民敬老意识。加强老龄工作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敬老优待、“阳光助老”、老年维权、农村家庭赡养、社区居家养老和重阳节、艺术节等活动的宣传,及时反映全市老龄工作情况。
  (二)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执行、监督力度。巩固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成果。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抓好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大邑、新津等12个区(市)县要对照《四川省第二轮敬老模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对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武侯区要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其余区(市)县要继续开展创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各地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各区(市)县要针对老龄工作队伍的现状,大力开展老龄工作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帮助、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发展,为老年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努力提高调查研究、业务指导、督促协调的能力,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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