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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3 生效日期: 2007-03-23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农村居民卫生防病和健康意识,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和全国及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我市将从今年起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市创建一批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卫生镇、卫生村。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组织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委员单位参与,并将创建活动与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改水改厕等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促进健康为重点,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宣传动员与自愿创建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农村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卫生镇创建活动以镇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包括县城所在地镇)及其所辖村为范围,仍行使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卫生镇创建范围。
  卫生村创建活动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仍实行行政村管理形式的社居委可纳入卫生村创建范围。
  三、市级卫生镇(村)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镇(村),达到市级标准的,可向县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申报请求,由县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按照市级卫生镇、卫生村考评标准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申报。经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复核合格的,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合肥市卫生镇(村),同时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备案。
  省级卫生镇(村)从市级卫生镇(村)中产生,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择优向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推荐申报。
  四、市级卫生镇称号有效期为3年,卫生村称号有效期为2年。命名期满后需要继续保持原称号的,应通过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前1个月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递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
  五、各县、区、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获得市级卫生镇、卫生村称号的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每年12月底前将管理工作情况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
  市和县(区、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市级卫生镇、卫生村进行明查暗访,监督巩固发展情况,对巩固不力,工作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一:合肥市卫生镇考评标准(试行)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镇爱国卫生人员、经费落实,各村有人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四)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卫生镇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广大群众参与,定期组织检查落实。
  二、健康教育
  (一)镇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相关传播材料。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做到有师资、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卫生行为形成率不低于60%。
  (三)镇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医院的门诊、住院部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内容,每月至少一次,结合不同季节防病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四)积极开展镇建成区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专栏,各居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至少一次。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不低于70%和50%。
  (五)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医院、车站、港口、影剧院、歌舞厅、大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中、小学校校园内禁止吸烟。镇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镇区规划合理,环境整洁,路面平整,硬化率达8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有果皮箱(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
  (二)镇区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专业保洁队伍,经费、设备与其经济发展和环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镇区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并定点卫生处理。镇区内街道门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
  (三)镇区清扫率100%,公共场所和主要马路全天保洁,镇容镇貌美观有序,文明施工,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乱设摊点现象。
  (四)进出口路段、镇村结合部无垃圾、淤泥堆积,无杂草丛生,有适当的绿化景点。
  (五)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便器无积粪积垢、无蝇蛆,基本无臭;粪池盖密封、无溢粪;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公厕水厕率不低于60%。
  (六)建筑工地设有护栏,文明施工,厨房和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无垃圾、粪便积存,排水畅通,无蚊蝇孳生。
  (七)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卫生设施完善,高台摆卖,秩序良好,有专人保洁,地面无垃圾,沟渠畅通,无污水积存,货台清洁,摊前下脚料桶等卫生设施完备,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八)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路树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绿化设施完好,花草树木生长良好,花基、花坛、绿地无垃圾、杂物和残枝败叶。
  (九)镇区无散养家禽牲畜现象。
  四、环境保护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能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二)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1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06毫克/标准立方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DB(A);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四)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时没有条件的要有规划目标和相应措施。
  (五)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经费落实,科学防治,成效显著。
  (二)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科学合理用药,使用注册过的杀虫剂和灭鼠剂。
  (三)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中的1项必须控制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密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3倍。
  (四)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六、食品卫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近两年无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场地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和摆放物料,内外环境清洁;有装盛污物的带盖容器,垃圾及时清运,排水设施完整,污水经隔渣后排入密封式下水道,不污染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95%以上。
  (五)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六)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不出售无标识和过期、变质食品。
  七、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旅客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70%以上;近两年未发生过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2、自来水厂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水厂内外环境整洁,制水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水厂厂容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水源水符合有关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厂水和末梢水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80%以上。
  4、二次供水设施有基本档案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供水箱(池)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和监测。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一)认真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二)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三)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预防接种符合规范要求。
  (四)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传染病的隔离、消毒措施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
  (五)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九、社区卫生
  (一)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干部负责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
  (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整齐,无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现象。
  (三)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达到“六位一体”要求,工作成效明显。
  (四)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十、镇辖村卫生
  (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60%。
  (二)至少建成10%省级卫生村和50%市级卫生村。
  (三)农村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四)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一、民意测验
  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附件二:合肥市卫生村考评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
  有卫生管理组织,村长任组长,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
  每年组织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有村民卫生公约。
  二、饮用水卫生
  安全卫生水普及率100%;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自来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达90%以上。
  有安全有效水源保护措施。
  供水单位按要求进行水质检测,记录完整。
  三、户厕卫生
  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人畜粪便均进行无害处理。
  卫生厕所使用、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四、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
  村有建设规划,规划中有道路、给排水系统、改水、改厕、改造居住环境方面内容。
  村民住宅清洁卫生(庭院绿化、美化,厨房采光通风良好,厕所无蝇、无蛆、无臭味,牲畜圈养)。
  村容村貌整洁,道路平整,硬化率达80%以上。绿化率达20%以上(绿化、美化,道路无坑洼,房前屋后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收集,定期清除。
  五、卫生防病
  有甲级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合格率85%以上。
  近两年内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灭鼠工作
  除“四害”设施齐全,村庄及周围环境良好。
  坚持开展统一灭鼠行动,方法科学,无使用急性杀鼠剂现象,两年内无人员中毒发生。
  现场检查。室内外环境鼠迹阳性率低于5%。
  七、健康教育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村内有卫生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有健康教育课本。
  随机抽查10人进行健康教育问卷,卫生行为形成率、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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