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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2007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3 生效日期: 2007-08-13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7]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以及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现就2007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坚定推进各项论证比较充分、条件比较成熟的改革举措,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将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加速我市崛起和构建和谐长沙提供强大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实现长沙率先发展,以更大的勇气和胆识稳步推进改革创新。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加快推进经济领域的深度市场化。三是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使改革成果惠及大多数人。四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增强改革的配套性和实效性。五是坚持推进改革与促进稳定相结合,注重把握好改革节奏和社会承受能力。
  (三)总体任务。一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二是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改革,加快资本、土地、人才、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乡镇机构、农村金融、土地承包和流转、征地制度、农村保险试点、林权和水权改革等各项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四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强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科教文卫等相关领域的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价格等改革手段,加快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机制建设。
  二、重点专项改革的目标和责任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牵头)
  全面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力争2009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推进实施“五个一批”改革措施。通过转制救活13户企业、关闭注销24户企业、属地移交3户企业、救助安置5户企业、优化提高已改制企业,实施10户以上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二是积极做好企业破产工作。操作实施重型、动力、正圆、湖药、轴承5户企业的政策性破产,抓好其他具备条件企业的依法破产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制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整合资源。三是全面启动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启动42家已改制企业的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突出抓好企业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工作。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属已改制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四是做好不良债务的打包处置工作。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收回打包不良债务5000万元以上。
  (二)推进政府投资公司改革(市金融证券办牵头)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投资公司改革,切实促进政府投资经营公司向真正的现代企业转变。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司总体改革方案的研究,做好相关公司的补充调研工作,坚持一公司一策,实施分类改革,做精做大做强做优。2007年,在出台总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力争启动有关公司的试点改革。一是对城建类公司,要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项目法人招标制的推行,由政府借贷承贷主体逐步改造成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对促进技术创新类公司,推进资产置换和战略重组,推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努力实现政府投资助推技术创新作用的最大化。三是对改制服务类公司,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必须彻底与政府行政职能脱钩,培育发展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四是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类公司,管理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共资产,逐步剥离监管和运营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
  (三)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一是健全政府投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的政策文件,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审批程序,推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概算审查、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二是扩大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出台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扩大代建制试点范围,市和区、县(市)两级要推进代建制项目的试点。规范代建制项目建设和运营,对非经营性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三是大力推行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法人招标制。对具备特许经营条件或具有合理回报前景的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开展项目法人招标试点,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由中标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四是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管。制定出台规范全市招投标监管的政策性文件,改革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四)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32号)精神,在继续抓好长沙县农村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基础上,其他区、县(市)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分项试点。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出台《长沙市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划分乡镇类别,明确职能,规范办事机构,制定人员分流等配套政策,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继续落实化解乡村债务目标责任制,全面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旧债,防止出现新的乡村债务。继续抓好长沙县的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试点,每个县(市)各选择一个乡镇和不同类型的村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权的合理流转。完善流转机制,建立流转平台,规范流转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力争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突破100万亩。四是推进农村金融、兽医、林权、农村保险、农技推广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长沙市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步伐,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推进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抓好浏阳市省级林权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水利工程管理改革任务。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市教育局牵头)
  以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强化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全力推进教育改革。一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意见,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免费制,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一费制”全免入学。全面启动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距。二是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改革,广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做好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调整,全面启动“职教城”建设工程。启动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三是抓好普通高中的调整和改革。适当控制普通高中发展步伐,继续推进高中学校布局调整,全面启动课程改革,着力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学校依法自主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机制。扩大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区属高中招生,稳妥做好城区初高中剥离工作。
  (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紧密跟踪国家医疗卫生改革总体政策方案,研究制定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2008年前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切实增强“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面启动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社区首诊等制度。二是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完善合作医疗经费补偿政策,科学确定并及时调整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及比例,重点补偿农民大病重病的诊疗费用。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三是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装备配备、医疗急救网络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等任务。四是强化行业监管。积极探索推进医药分离,严格执行卫生服务价格标准,落实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市委宣传部牵头)
  按照全市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全面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力度。一是加快改革试点。大力推进芙蓉区、浏阳市和长沙晚报、政法频道、田汉大剧院等13个试点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进程,尽快按新的机制推进。二是推进面上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各区、县(市)及各文化单位的改革,力争2007年底改革基本完成,初见成效。三是推进执法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加快组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推进文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实行管办分离。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四是做好改革配套工作。认真搞好改制文化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确保稳定。
  (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民生保障的力度,加大投入,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落实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就业统筹试点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问题。二是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达到做实4%的目标。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市区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三是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力争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出台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研究制定医疗、生育保险城区统筹办法。四是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保制度。制定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研究探索以低门槛、方便转移、一次性支付待遇等为特点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
  (九)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革(市民政局、市农办牵头)
  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政会分开、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扶持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迅速、健康发展。一是推进行业协会独立化、民间化改革。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征询和监督指导机制,建立行业协会考评奖惩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实现政会分开。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行业协会转移的相关业务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保障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出台相关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扶持发展资金。引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结构,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从简化登记、资金扶持、税费优惠等多方面加强扶持。全市集中办好20个合作社示范点,规范建立1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办、市人事局牵头)
  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事业体系。一是制定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完善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研究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调整布局,重组资源,精简机构编制,提高运行效率。二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与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出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实施聘用合同制未聘人员安置办法等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三是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试点工作。制定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改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沙市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试点工作中国有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与分流试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继续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试点,推动其经营主体多元化和人员身份社会化。
  三、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改革统筹协调机制
  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改委要充分发挥综合、衔接、协调职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专项改革的推进。正确处理好重点突破和综合配套推进的关系,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间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二)强化落实改革工作责任
  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在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同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年度确定任务的实施情况,注重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作用,组织若干工作小组进行督促检查。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将年度重大改革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考核,同时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
  (三)规范改革工作程序
  研究制定我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研究论证和审批程序,逐步建立改革事项的前期研究、方案实施以及绩效评估三项制度。一是建立重大改革方案前期工作制。由市直各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内容,经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工作程序。二是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协调论证制度。综合性的改革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职能部门负责拟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改革方案,经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上报。对涉及公众普遍利益的改革方案,坚持采取公示和听证等形式,引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对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三是建立重大改革项目后评估制度。对重大改革工作事项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后,启动后评估机制,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改革经验交流。同时,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以及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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