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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5 生效日期: 2007-08-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7]第101号

各区、县质监站及相关专业质监站:
  为统一本市民用建筑安装的质量监督,克服水电安装中常见的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本市安装工程质量,总站编制了《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各质监站应在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认真贯彻本监督要点,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市安质监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

第一部分 管道安装工程

  第一条 设备与管道连接时应无应力连接,不得强行对接。有减振设施的水泵、冷水机组等与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补偿软接管。补偿软接管应就近水平安装;其中,设备侧的管道不得设置支、吊架固定,必要时可采用托架,但托架必须设有避震措施;软接管外端应就近设固定支架。
  第二条 通过热介质的卧式容器(包括分水器、分汽缸、集水器等)基座的固定应保证有一侧可顺其主膨胀或收缩方向位移的装置并设置金属滑动面,移动量应满足其膨胀/伸缩量。
  第三条 碳钢管道焊接管道组对内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2mm,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应根据钢管的壁厚在对口处留有一定的间隙(一般为1.5~3mm),当壁厚≥3.5mm时管道应坡口,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咬边;深度≤0.5mm连续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焊缝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
  第四条 紫铜及黄铜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焊件及两侧不小于20mm范围内的表面及焊丝应除去油污。管道组对内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插口焊接一般使用钎焊焊接,间隙不宜过大。焊接完毕后应用浓度为8%的明矾水清洗焊口,然后涂清漆保护焊口。
  第五条 管道若采用沟槽连接时,除按管径在规定距离设置支、吊架外,水平管的弯头两侧、同径的三通、四通及异径连接管的接口处均应对称设置支、吊架。支架距接头距离宜为300~500 mm,同时,支、吊架不得设置在沟槽的连接件上。
  第六条 有热位移的管道吊架安装,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其安装位置应以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为位移值的1/2,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热位移管道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固定支架。
  第七条 塑料管、复合管、不锈钢、铜和铜合金等有色金属管道,当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当供水管道的管径≥50mm时,不得用U字卡和抱箍等固定件作支架的承重装置。
  第八条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变形缝两侧墙体到顶时,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若墙体不到顶或无墙体时,在穿越处设置柔性管件;2、在管道或保温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3、在穿越处做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第九条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至少大40mm且管道应居套管中心。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平;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燃气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80~10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穿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穿墙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管道的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
  第十条 镀锌钢管丝扣连接时,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分应做防腐处理。镀锌钢管严禁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第十一条 室内箱式消火栓安装时,栓口不得设置在门轴侧;皮带盘铰链应设置门轴侧,箱门应顺着疏散方向开启。消防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第十二条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室内雨水管的材质应能承受灌水到雨水斗所产生的压力。
  第十三条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第十四条 闭式喷头进入现场后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 ;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试验;若仍有不合格,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第十五条 清扫口或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水流转角小于1350排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或检查口;②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③通往室外的排水管,在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0三通和450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清扫口。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初装饰(毛坯)住宅工程中坐便器底座应高出地面基层20~25mm,地漏的蓖子顶面应高出地面基层10mm。排水系统严禁存在双水封现象。
  第十六条 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镀锌的除外)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第十七条 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卫生器具登高管)在穿越楼板处应设置止水翼环,以确保管道和楼板接合处的防渗、防漏。
  第十八条 水泵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当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第十九条 安装压力表时应设置缓冲装置(盘管),且在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阀。
  第二十条 管道防潮层的施工应: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的缝口应朝向低端,纵向的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金属保护壳的施工应紧贴绝热层,接口的搭接应顺水,并应有凸筋加强,搭接尺寸为20~25mm。户外金属保护壳与外墙面或屋顶的交接处应加设泛水。
  第二十一条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符合以下规定:1 设计压力小于10KPa时,试验压力为0.1MPa;2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KPa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1Mpa。严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中压管道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但不得低于0.1Mpa。2 低压管道的试验压力2倍工作压力并不小于6Kpa。
  第二十二条  室内燃气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防腐和标识。若设计无明确规定,则燃气管道的色标应采用黄色。

第二部分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第二十三条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疏散照明回路及消防报警回路,暗配的导管保护层应大于30 mm。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第二十四条 成排电气导管暗敷时,管路之间宜设置30 mm的间隙。
  第二十五条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第二十六条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柜、屏、台、箱、盘等与基础型钢应用≥Φ10的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第二十七条 配电箱、盘、柜内的导线连接应紧密、整齐,不得有绞接现象;导线进出的色标应一致;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
  第二十八条 金属线槽、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金属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金属线槽、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②金属线槽的支架可采用≥Φ8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与线槽本体连接的方式接地;③电缆桥架的支架的接地:应顺着桥架走向在支架上敷设一根4×25的镀锌扁铁,然后每个支架用≥Φ8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与扁铁固定,该接地扁铁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④当金属线槽、桥架和导管进出配电箱、柜时,其端头应用≥6mm2的铜导线与配电箱、柜内的接地(PE)或接零(PEN)排可靠连接;⑤金属线槽、电缆桥架和导管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第二十九条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JDG)或套接扣压式钢导管(KBG)应选用相符的管件和压制成型的箱、盒连接,其管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电力复合脂等进行封堵。紧定螺钉必须旋紧至螺帽脱落且螺钉应位于可视部位。
  第三十条 母线槽弹簧支承器安装应正确,弹簧应与底座垂直,并处于半压缩状态,弹簧的上端的预压螺帽应处于松开状态。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应在其插接箱处设置防晃支架。母线槽连接后不能使母线外壳受额外应力。
  第三十一条 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且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柔性导管不得敷设在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中。
  第三十二条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黄绿双色、零线----淡兰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灯具的控制线路不得采用黑色电线。电线不得在线槽或导管内接头,若必须接头,则应设置接线盒。
  第三十三条 导线接头处应连接可靠,当采用压接帽连接时,必须采用"三点抱压式"或其他专用压接钳;多芯导线的连接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建筑物顶棚、吊平顶、装饰面板内严禁导线裸露。
  第三十四条 灯具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木楔。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嵌装在吊平顶上的灯具应设置单独的支吊架,而不得受力于龙骨。大型花灯的固定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第三十五条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和标识。
  第三十六条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第三十七条 照明系统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通电试验运行,运行时间为:公用建筑24h;民用住宅建筑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通电期间应检查: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插座接线应符合规范;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第三十八条 电力变压器中性点(柴油发电机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
  第三十九条 避雷带、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若采用扁钢时,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2长1短)焊接;若采用圆钢时,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且双面施焊。当采用钢管时,在其对接处应用同材质的扁钢进行跨接,接口两边不少于2倍扁钢宽度进行焊接,且双面施焊。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避雷带、接地引下线支撑件间距宜为:水平部分0.5~1.5m;垂直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且应间距均匀,固定牢靠。

第三部分 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

  第四十条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面积大于1.2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 m2,应采取加固措施;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 m2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金属风管法兰在中、低压系统中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中不得大于100mm,非金属风管法兰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第四十二条 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导流片。
  第四十三条 酚醛铝箔复合板风管与聚氨酯铝箔复合板风管板材的拼接应采用450角粘接或"H"形加固条拼接,拼接处应涂胶粘剂粘合。当风管边长≤1600mm时,宜采用450角形槽口处直接粘接;边长>1600mm时,宜采用"H"形PVC或铝合金加固条在900角槽口处拼接。玻璃纤维复合板风管的风管管板的槽口形式可采用450角形和900梯形。
  第四十四条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第四十五条 水平悬吊的风管当改变方向时或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止晃动的固定支架。
  第四十六条 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安装时距墙表面距离应≤200mm。当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630mm时应设置独立的支、吊架,且不得妨碍手柄的操作。
  第四十七条 柔性短管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其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若穿越结构变形缝,其长度应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00mm及以上,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且不得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使用。
  第四十八条 落地的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但不得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必须与空调排风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第四十九条 安装悬吊式通风机时,机座与吊框架应使用隔震垫块或隔震器,并用螺栓固定,其吊杆与吊框架固定时应采用上下螺母锁死,并有防松装置。
  第五十条 风机盘管机组安装前宜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风机盘管机组及其他空调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软管的连接应牢固、并不应有强扭和瘪管。
  第五十一条 风管法兰部位的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的0.8倍。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承压强度应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的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第五十二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和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其中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第四部分 电梯部分

  第五十三条 门锁装置、限速器、上行超速保护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应有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其中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限速器动作速度或当安全钳调节时,整完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安全钳与导轨的间距和缓冲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第五十四条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第五十五条 层门地坎应高出装饰地面2-5mm;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当一个层门或轿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第五十六条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第五十七条 电梯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流。对有机房电梯的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对无机房电梯的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五十八条 电梯曳引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每根曳引绳的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第五十九条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其端部应固定可靠,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地面接触。
  第六十条 液压电梯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在最高层站停梯10min时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关闭截止阀后在轿厢内施加200%额定载荷的超压静载试验持续5min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第六十一条 底坑内应设红色急停开关,且该开关安装位置应从底坑平面至开关标高宜为1.3~1.5m、底坑内应设有安全爬梯,保证上下维修安全,且底坑内不应积水。
  第六十二条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大于6mm;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围裙板与梯板、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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