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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1 生效日期: 2007-01-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五”计划期间,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间共火化遗体112527具,其中火化本地户籍人员108100具,外地人员4427具。从2002年起,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当年实际死亡注销数计算,火化率连续4年保持100%,比省政府提出的2003年达到100%的任务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全市共清理整治“城中坟”、“村中坟”和“三道两区”旧坟墓6.3万多穴,面积 1927亩,植树33万株,基本完成了“三道两区”旧坟墓的清理任务;骨灰管理逐步规范,丧俗改革步伐加快,骨灰撒海、鲜花祭拜、丧事简办等文明新风悄然兴起;殡葬设施日臻完善,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火葬场 4座,火化炉17条,殡仪车37台,经营性公墓6个,公益性公墓12个,骨灰楼、堂(含镇级)31座;殡葬行风建设不断加强,相继出台《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严禁收受“红包”、财物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殡葬行业的正规化建设。“十五”期间,我市圆满完成省政府殡葬管理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连续多年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但是,全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殡葬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未能建立起“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殡葬执法队伍执法权未理顺等,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发展;个别地方由于群众“入土为安”等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二次土葬”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和我市实际,在《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汕头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殡葬工作要求,巩固提高现阶段取得的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殡葬管理,确保遗体百分之百实行火化;加强骨灰安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同步进行,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治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主要目标
  (一)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全市范围内均为火葬区,遗体实行百分之百火化,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和保障殡葬事业经费。进一步推进殡仪馆(火葬场)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分设工作,实现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改变“馆所合一”状况。各殡仪馆(火葬场)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殡葬事业经费的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和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适应形势、满足需要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推进当地殡葬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考虑,在原有殡葬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规划。对“十五”期间列入建设计划而未完成的殡葬设施建设任务,要加紧建设,确保早日完成。
  1、殡仪馆(火葬场)
  全市殡仪馆(火葬场)总体规划5个。其中:
  已建4个;
  未建1个:潮南区火葬场。
  2、公墓
  (1)经营性公墓
  全市经营性公墓总体规划8个。其中:
  已建6个;
  新建2个:潮阳区、潮南区各1个。
  (2)公益性公墓
  全市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15个。其中:
  已建12个:濠江区9个、潮阳区1个、南澳县1个,?∈?风景区管理局1个;
  保留3个:南澳县(云澳、深澳、青澳三个骨灰安葬点)。
  (3)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
  在山区大力推动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建设,2006年底前,濠江区和南澳县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公共墓地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并逐步予以推广,2010年底前,有条件的公益性公墓都应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
  3、骨灰楼(堂)
  全市骨灰楼(堂)存放点总体规划为44个;
  已建31个:市1个、金平6个、龙湖1个、澄海1个、濠江2个、潮阳8个、潮南10个、南澳1个,市宗教1个;
  已计划尚未建5个:潮阳区2个(铜盂、谷饶镇骨灰楼)、潮南区2个(陈店、陇田镇骨灰楼),濠江区1个(宝峰岩骨灰楼);
  新建8个:金平区2个(月浦、岐山片区和?⒔?街道各1个),濠江区3个(青云禅寺、玉新街道、珠浦片区各1个),市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各1个。
  “十一五”期间新建的经营性墓地设施以及在此前设立的经营性墓地设施未出售部分,应按园林化、艺术型绿色生态墓地的发展方向规划、设计并建造,提倡树葬、花葬、草坪葬。
  要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展优质殡仪服务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到2010年年底前,汕头市殡仪馆要争创上国家等级的殡仪馆,澄海、潮阳区和南澳县要争创上省级的殡仪馆;同时,潮南区殡仪馆要按照省级殡仪馆标准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
  (四)加强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各级政府加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力度并制定实施骨灰安放管理的规定。骨灰可由丧属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可直接存放于殡仪馆、火葬场设置的骨灰楼(堂);也可安放(葬)于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经营性公墓;或存放于经民政部门批建的公益性公墓、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或由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用撒海形式进行处理。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确保新坟不冒出来。要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十五”期间清理历史旧坟和“三道两区”旧坟墓的成果。
  (五)建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体系。建立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使殡葬改革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2006年6月30日前,在农村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由村“两委”干部兼任。
  (六)倡导殡葬新风,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依法治丧。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逐步转变群众陈旧的丧葬观念,使殡葬法规、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并形成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按照“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别设立由政府牵头,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国土、工商、卫生、农业(林业)、纪检(监察)、人事、环保、规划、侨办、物价、宗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殡改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支持的殡葬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制定本地区2006-2010年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火葬区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殡葬服务机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规划,并根据规划进行行政许可和报批兴建手续。
  (三)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巩固和维护现阶段所取得的殡改成果,深化殡葬改革。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把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殡葬管理考核目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将殡葬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所属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骨灰楼(堂)等设施建设,保障清理坟墓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
  (五)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继续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殡葬改革敛财,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文明、公正、依法行政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各地要由宣传部门牵头,民政、文明办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利用一切报刊、电视、广播、出版物或者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加强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加强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加强对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的宣传。要坚持每年四月为殡葬改革宣传月,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殡葬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以此引导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七)搞好检查验收。“十一五”期间,每年市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殡改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殡改成员单位的领导对各地完成殡葬管理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全市会议进行总结表彰。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并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条件之一,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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