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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 2006-12-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6]7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2007年元旦、春节临近,学生放假、民工返乡、假日出游将导致客流量迅速增加,居民节日购买消费品数量也将大幅度上升。为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924号)要求,市局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价格检查工作。“两节”期间,由于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容易产生各种价格矛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努力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市场价格巡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精神,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两节”期间要组织专人对粮油、副食品、煤炭、液化气、交通运输、旅游参观、医疗服务、教育等价格和收费进行巡查,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市局决定于2006年12月31日和2007年2月15、16日,与区县物价部门上下联动,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和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重点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油价格进行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要着力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票价和停车场收费的监管;要保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稳定,严禁借举办节日演出、庙会活动等名义搭车收费;要严厉打击旅游、餐饮、批发市场、零售商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各地要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咨询台、开设专栏、播发专题片等方式进行价格政策宣传,通过公布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公开曝光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等方式,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
  四、加强节日值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中心“两节”期间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政策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处理;需要一定时间按程序办理的,应向举报人解释清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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