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7 生效日期: 2007-09-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7]287号

各区县农委、市农委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9月18日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订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
  积极开展重点环节、重点投入品、重点产品检查和监测。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障市民放心消费。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1、全市100多个蔬菜园艺场、设施菜田、农民专业合作社
  (蔬菜)等规模生产基地,22万亩主要水产品生产基地,以及5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
  3、基本解决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
  标准化示范区(场)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
  4、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蔬菜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提高1%,畜禽产品超标率控制在1%以下,水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5、基本解决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产地安全保护和环境质量监测。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开展检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围绕农田化肥、农药减量使用项目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减量化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继续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理化性状,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土壤肥力。
  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二是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三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
  3、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监管。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限用药物行为;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和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查处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严肃查处生产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获证产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认证产品质量,维护认证产品的品牌形象。
  5、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加强市境道口的检疫监管,落实非指定道口动物防疫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产地环境检查和土壤改良
  1、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查
  一是开展重污染农田退出检查。组建检查小组,再次对退出的202.45亩重污染农田开展一次检查工作,检查覆盖面达100%;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检查。重点检查蔬菜园艺场、设施菜田、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等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及档案建设等主要内容;三是开展排放有害有毒物质的检查。主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排毒”现场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种植业办、市农委蔬菜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围绕农田化肥、农药减量使用项目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减量化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推广,2007年重点推广46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的57个农药品种,其中粮油、经济作物44个品种,蔬菜作物13个品种。在蔬菜生产上,积极推广应用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技术和性诱剂等生物防治技术。(责任单位:市农委种植业办公室、市农委蔬菜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积极改良土壤理化性状
  专项整治期间,继续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完成推广种植绿肥28万亩,增施商品有机肥3.5万吨(全年12万吨),应用面积24万亩(全年80万亩),进一步改善产地环境和提高土壤肥力。(责任单位:市农委种植业办公室、市农委蔬菜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以禁用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检查
  开展一次“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禁用兽药以及非法添加物的专项检查。对本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彻底清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2、以高毒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
  开展一次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对所有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核实品种与数量,若有继续生产、销售者,一律按照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这5种高毒农药彻底绝迹。全面实施禁用农业投入品的收缴、回购和查处工作,同时,检查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记录。(责任单位:市农委种植业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用药检查
  1、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区等进行一次重点整治,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健全完善水产养殖生产档案。(责任单位:市农委水产办公室、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2、突出抓好畜禽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查。对5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和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对使用禁用兽药以及非法添加物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3、突出抓好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禁限用农药检查。对蔬菜园艺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设施菜田特别是蔬菜分散种植户和水果种植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蔬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加大对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等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主要开展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为主体的标准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其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园艺场等建立生产档案。(责任单位:市农委蔬菜办公室、市农委种植业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
  1、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检力度。在园艺场、农户用速测仪自查基础上,组织一次抽检监测,扩大抽检覆盖面,增加检测项目。专项整治期间要完成蔬菜农药残留近2400个定量检测样品的检测,检测合格率要比去年同期提高1%,完成32万个速测仪和“一滴灵”速测样品的检测,做到以村组为单位检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委蔬菜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力度。加强生猪“瘦肉精”等的检测,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法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建立兽药残留超标产品的溯源机制,加强对“瘦肉精”、硝基呋喃、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办公室)
  加大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抽检力度。渔政部门要加强与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大对各水产养殖品种的抽检频率,认真做好水产养殖用药的安全监督工作,促进养殖者规范用药。禁止违规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责任单位:市农委水产办公室、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2、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保证认证农产品质量
  全面监控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管理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包装标识合法性等内容。
  一是开展对获证企业的现场检查。对本市55家获证企业(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的89个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督促获证企业的规范生产,规范管理,规范用标。
  二是开展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对100%各类获证产品进行产品抽检。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产地环境的监测,完成39家获证企业的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包括水产品、畜产品、水果、蔬菜、食用菌、大米等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五)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
  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加强市境道口的检疫监管,8个指定道口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继续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查证(交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验物、消毒、登记,严防染疫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本市。42个公路非指定道口抓紧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工作局面。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订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综合上报情况信息,研究应对措施等。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产业办、各执法机构及认证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抽查,依法查处。加大对主要生产基地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3、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农业生产基地和检验机构采访,树立上海市农产品优质品牌形象。
  4、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农委要组织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等情况,务求取得实效。农业部和市政府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因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农委于每周五下午4:00时之前和每月29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周动态和月度总结报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钱玮
  联系电话:23113014;23119629
  传真:23113014
  E-mail:qianweizb@yahoo.com.cn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9月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