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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 2006-12-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鲁农发电[2006]73号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2006年开展了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贴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省粮食直接补贴和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为确保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和柴油化肥综合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贴的重要依据。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部署、检查、督导工作。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认真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核定范围是种粮农民2007年1月2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政府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统计上报,市政府统计上报五个层次;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
  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20日,截止日期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农民可采取直接法或扣除法计算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
  (一)直接法:
  1.纯播小麦按100%折实报告;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详见附件:几种主要间作套种模式及折实参考数据)。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1.5米左右,在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2行棉花,折实比例是3×0.2/1.5=40%。
  (二)扣除法:
  以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
  由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核实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06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07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村委会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小麦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统计,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镇)政府统计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07年3月1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政府统计所辖各乡镇的小麦面积于2007年3月18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统计所辖各县(市、区)的小麦面积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建立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本次小麦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核定工作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保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告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三天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应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上报负责。应准确统计上报面积,保证统计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三)严肃农民自报告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严禁虚报。
  切实抓好抓实农民自报告小麦折实小麦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农民自报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民自报告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切实抓好抓实抓细2007年度小麦面积村级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备、数字真实准确。
  (四)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和掌握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尤其要针对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的层次和环节,于2007年1月20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至日前集中宣传发动,让每一户种粮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告的内容、折实办法、自报告时间及其重要性,自报告出现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的准确、有效。
  (五)设立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各级政府要设立200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并及时在公众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上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各层次各环节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及时地予以调查处理。各市设立的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名单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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