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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下达我市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2 生效日期: 2006-11-0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并发改科教字[2006]344号

尖草坪区、迎泽区发改局:
  为建成符合国情、省情、市情,运转协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省发改委晋 发改投资发[2006]761号转发国家发改委安排我市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 预算内资金(国债)投资计划150万元。现予以转发下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央、省和市及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化 改革,改变乡镇卫生院等房屋破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面貌,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设施比 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二、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各项目单位要把建设业务用房,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 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与加强管理等几个方面纳入 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同步推进。
  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是用于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乡镇卫生院项目的业务用 房建设。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项目所确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 改变。
  四、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要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
  五、各建设项目单位要抓紧工作,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开工建设,形成新 的工作量。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
  六、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所有建设 项目按期完成。建设资金要设立财政分帐帐户予以落实和管理。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 ,加快工程进度,所有项目要求在2007年底前竣工。对于需要征地的项目,其建设用地由当 地政府无偿划拨。
  七、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 的监督、检查。区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 。请区发改局、卫生局于每月5日前按国债项目建设进度报表要求分别向我委科教处、市卫 生局计财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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