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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 2006-10-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枣政办发[2006]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部署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实行市、区(市)、乡镇(街办)三级分工负责制,以区(市)为主,确保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依法立案,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做到“三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进行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一阶段(10月20日―31日):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1.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各级成立专门的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 
  2.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04]28号、[2006]31号,监发[2006]9号,国土资厅发[2006]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11月1日―7日):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 
  1.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要求,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进行统一登记。 
  2.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1月8日―30日):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贯穿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发生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依法办案,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区(市)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3.各区(市)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基础上,整理已查结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卷宗,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监发[2006]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此期间,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区(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督导,对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12月1日―10日):总结验收、巩固成果 
  1.各区(市)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领导 
  1.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分管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建委、环保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和督查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2.各区(市)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本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区(市)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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