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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制品运输相关事宜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 2006-10-27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安监管函字[2006]38号

南昌铁路局:
  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是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004年12月29日已由我局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赣(YH)安许证字[2004]000001号,有效期3年。现该企业需办理烟花爆竹制品铁路运输相关手续,且类似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也需要办理运输手续。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建议贵局今后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贵局核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后,按铁路运输等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运输手续即可,不需要企业再来我局加盖公章。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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