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
《2006年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2006年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为了有效评价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晋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4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六个县(市、区)2006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政府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重点品种监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
(一)政府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包括:政府工作情况、监管保障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综合监督情况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1);
(二)重点品种监测指标:猪肉、小麦粉。猪肉主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磺胺类药物和氯霉素,小麦粉主要检测过氧化苯甲酰含量和违禁物质次硫酸氢钠甲醛(详见附件2);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主要指消费者对各县(市、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和对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详见附件3)。
三、工作方法
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组织协调市商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水利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实施。
(一)管理指标评价:由组织实施单位和食品安全有关专家组成综合评价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品种监测指标评价:由市质监局及市畜牧局责成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各县(市、区)的小麦粉、猪肉进行抽样、检验,按照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机构和抽样方法六统一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由市工商局责成市消费者协会对各县(市、区)消费者满意度进行评价。
四、时间安排
(一)2006年11月上旬,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2006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由指定实施单位进行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
(三)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中旬,由市综合评价小组分别对六个县(市、区)的政府管理指标进行评价;
(四)2007年1月中旬,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集中进行整理、分析、总结。
(五)2007年1月下旬,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召开总结会议,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各有关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管理指标评价细则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之前,参照管理指标细则进行自评。
(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要于11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以下情况汇总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1、食品生产企业数及食品企业生产许可(QS)情况;
2、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情况(ISO9000、HACCP);
3、食品经营(批发、超市、零售)企业数及有关情况;
4、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数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5、畜、禽平均日需要量;
6、2006年食品案件发生数、查处情况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