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 2006-10-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6]67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浙政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依靠体制机制先发优势,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协调的问题仍然存在,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再创我市体制机制新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深化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推动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适时听取有关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本部门改革工作责任的专门处室。
  各县区要加快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以科学的方式扎实推进改革,不断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三、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革
  (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市改革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配套。一要制订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区重大改革和市级部门专项改革统一纳入年度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要加强综合协调。加强与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市改革动态,做好总体改革和专项改革以及各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三要突出改革重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改革课题研究,每年要突出抓好几项有亮点、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四要加强指导监督。协调督促全市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对重要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五要开展总结评估。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有关改革项目的实际成效,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二)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根据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县区和市级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制订改革推进计划,细化落实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对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事项,要集中精力、认真实施,确保抓出成效;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要精心设计方案,加快启动,尽快实施;对条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事项,要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改革项目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和参与单位协商沟通,深入开展调研,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为完成承担的改革项目任务而努力。
  (四)建立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改革办反馈改革信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及时交流改革情况,分析改革形势,研究协调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四、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改革
  探索重大改革事项前期工作、协调论证和后评估制度。重大改革事项由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书面向市改革办申报,市改革办结合国家和省对下一年度改革工作的部署综合考虑,于每年年底前,起草下一年度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入报批程序。
  综合性改革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市改革办参与协调方案的论证。改革方案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由牵头部门按程序报批。其中市委、市政府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推进的改革事项,按有关规定报批;不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改革项目,改革方案报市改革办备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方案,以公示和听证等形式引入科学决策机制;对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
  对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后的重大改革事项启动后评估机制,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改革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市改革办要加强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评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要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各方利益,逐步实现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完善政策配套,保障改革实施
  (一)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市财政设立经济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革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论证以及改革绩效评估等。全市性综合改革项目由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各单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在部门业务经费中安排落实改革项目工作经费。
  (二)建立改革监督检查机制。重大改革的督查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市改革办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并做好重大改革监督检查的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两办督查机构报告,由市两办督查机构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落实整改,推动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改革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市级部门有关改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工作交流,广泛学习先进地区改革经验,推动本地本部门改革的进行。
  (四)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各县区和市级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正确的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