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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做好“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暨第三届部长级会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6-10-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6]1007号

各有关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暨第三届部长级会议”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排除会议驻地、会场周边施工影响,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提高对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暨第三届部长级会议服务保障工作的认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服务保障工作小组。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名单和联系电话10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备案。
  2、制定完善保障工作预案。建立信息网络,保证信息联络畅通。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联络人员、工作人员。
  3、从10月31日零时起至11月7日24时止,四环路以内以及指定的地区停止土方施工(包含各类管线挖土)和拆除施工。会议驻地、会场周边20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停止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指18时至次日8时)。暂停地铁暗挖施工作业,做好掌子面封闭工作。
  4、各区、县建委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会议驻地、会场周边200米以内以及指定地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建立联系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施工现场要明确专门的监管人员,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5、会议驻地、会场周边200米以内以及指定地区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会议保障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各级的会议保障职责。总承包单位必须与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地安全保障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
  工地重点保障项目:
  (1)安全、保卫体系,安全、保卫制度。
  (2)安全、保卫责任人的落实。
  (3)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性以及吊运施工方案。
  (4)高大脚手架、异型脚手架。
  (5)深基础施工。
  (6)消防保卫工作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是防止施工扬尘措施。
  6、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排除。短期不能排除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7、在会议期间,建工集团、城建集团两支抢险大队24小时备勤,建立信息网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出动应对突发事件。
  联系人:胡晓琪63985979(传真)
  电子邮箱:huxiaoqi@bjjs.gov.cn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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