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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 2006-09-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2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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