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规字[2003]141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规范和指导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发挥其集聚带动作用,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富有地方特色和风貌的农村地区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已经完成专家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我厅审定,现予发布,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引》是规范和指导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重要政策、技术文件,请你们组织各级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提高以规划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的意识,增强驾驭城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中心镇规划内容和成果应当符合《指引》的要求。本轮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应当同时编制镇区建设用地分区图则和“十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规划并经批准的中心镇,应按《指引》的要求,补充相关内容,报地级以上市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指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好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的组织、纲要评审和成果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成果和内容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应责成规划组织和编制单位认真修订,并通知财政部门缓拨省中心镇规划补助经费。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函报。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