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贸函[2007]998号
   深圳市、潮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下称《意见》)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下称《认定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请你们按照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定审查时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意见》和《认定办法》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确保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情况如下:  

开发面积

(公顷)

用地性质

环评批文

面积

(公顷)

环评批准引进

的主要产业

产业园地址

428.6

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

126.87

电子、通讯、机械、新材料。严禁三类工业以及制革、漂染、电镀、造纸、石化、生物制药等重污染或废水大量排放的项目入园。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内


广东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