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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 2007-10-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7]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工作,加快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1.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民主自治、共驻共建、强化基础、循序渐进等原则,以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制为保障,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为主要任务,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工作水平。到2009年底,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有新突破,初步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到“十一五”末,社区工作基本实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具体任务是:(1)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完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显进步。科学合理地划定社区,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主动承办属于居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小组代表会议等决策、议事制度,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2)社区基础设施齐全完备,居委会工作开展正常有序。加大规划建设力度,保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和服务用房以及其他设施等达到规定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等,确保社区工作运转正常、优质高效。(3)社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按照“以人为本、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4)社区治安全面加强,居民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障。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合理设置社区民警,做到“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构建社区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心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各种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安全感进一步增强。(5)社区卫生明显改观,居民生活环境舒适美观。社区环保、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市容整洁有序,街巷干净畅通,脏、乱、差等不良现象基本消除,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社区环境。(6)社区文化丰富繁荣,居民生活文明祥和。综合文体活动室、娱乐室、阅览室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进  一步加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文体活动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专职文化队伍和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需要。
  二、合理划定社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2.科学合理地划定社区。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定社区。原则上,老城区的居委会管辖范围不作大的调整,新建小区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划定社区。
  3.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对调整后的社区或新划定的社区,各市区、开发区要指导其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小组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最低不得少于5人,其中要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鼓励从社会、现有居委会人员以及专业社区工作者中选举或选聘有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可分设若干居民小组,每一居民小组一般以100户左右为宜。社区居民小组代表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人组成,有权撤换和补选居委会成员,并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监督、考核。社区居民小组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到2009年底,全市每个社区都要依法建立起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小组代表会议。
  4.建立健全“居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到2008年底,各市区、开发区要指导社区按照“全面、透明、及时”的原则建立健全“居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至少每季度对社区居务、事务和财务情况公开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公开,维护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适应社区工作需求,培养一支技能熟练、业务精湛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08年底,各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社区工作者协会,负责开展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步伐。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择优选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结合大中专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择优选拔一批文化程度高、事业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大学生到社区工作,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6.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加强社区老年人、青年人协会和各类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残疾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及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
  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7.保证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各市区、开发区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把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规划部门要按照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统一规划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在社区土地公开出让前,要明确约定上述用房由中标开发商建设,并达到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验收合格后,由各市区、开发区统一购买,交付给社区居委会无偿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经费划拨等环节的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的监督管理,对规划应建设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评价体系,依据规定进行处罚。各市区、开发区要确保街道办事处参与辖区工程验收的权力,未经街道办事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办理有关手续。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尽量通过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加以解决;现有资源无法调剂的,通过新建、改建、共建或帮建等形式解决。到2010年底,全市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要达到规定标准。
  8.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等问题。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0000元核拨,所需资金由各市区、开发区负责解决。部门工作进社区应拨付的“费随事转”经费全部留作社区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经法定程序选举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区、开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具体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合理确定,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与市区(开发区)按5∶5的比例分担。居委会选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各市区、开发区自行确定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市区、开发区负责解决。
  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9.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分别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的标准,于2008年底前建成一座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市区(开发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与市区(开发区)政务大厅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整合。社区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有关部门应统一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
  10.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各市区、开发区要把社区服务的工作重点放在提供服务信息和搞好行业管理上,建立社区综合信息网络服务系统。2009年底前,要实现市区(开发区)、街道、社区三个层次的微机联网,有效整合社区居民需求与服务资源;各街道要重点搞好“一站式”服务,将帮困助残、康复医疗、敬老养老、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集中到社区服务中心,使管理和服务相统一;各社区要把社区服务网点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中介、餐饮、维修、商业、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服务。到2009年底,全市各类服务网点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以上。同时,要在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活动。
  11.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社区综合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等技术指导,实现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就业服务进社区工作。街道、社区要在充分掌握就业岗位信息以及失业人员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通过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
  12.推进社区养老和救助服务。到2009年底,每个市区、开发区至少要建设有一所综合性老年公寓,总床位要达到400个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街道、社区采取自建、合建、市场参与等方式加强老年公寓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发挥社区在物质帮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进社区工作,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化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要依托社区,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积极开展面向“三无对象”、残疾人、生活困难家庭、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到2008年底,每个街道要建立一个“慈善超市”,每个社区要建立一处捐助接收站点。
  13.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5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1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每2000―3000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管,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要将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社区工作总体规划,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切实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14.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各市区、开发区要大力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要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要统筹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社区居民的多渠道、全方位的学习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改善社区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要大力举办以“团结互助、友爱支持”为主题的“邻居节”以及开展奉献爱心、义务劳动等活动,增进居民交流,增强邻里间的亲和度和凝聚力,建立和谐文明美好家园。要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9年底前,每个社区至少要建设一处健身场所和娱乐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和娱乐设施。各市区、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将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的开展纳入其工作总体规划,积极指导社区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文体活动,陶冶居民情操,并为活动开展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15.推进社区治安服务。到2007底,公安部门要在每个社区建立警务室,按照每3000人配备一名社区民警常驻社区,做到“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社区警务室的设置及警力部署由公安部门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治安状况等因素确定,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社区民警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方式,履行“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五项职责。警务室用房要与社区居委会用房一并由各市区、开发区负责统筹解决。社区民警的编制、工资、办公经费等,由人事、财政、公安等部门协调解决。要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驻区民警、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网络。要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咨询服务。要深入开展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要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及时掌握其家庭、工作、居住、计划生育等详细情况。要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要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法轮功和传销等工作。
  五、依托社区,建立新型基层管理体制
  16.明确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职责。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自觉维护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宣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协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青少年教育、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和优抚救济等工作,及时掌握失业人群、流动人口等方面的信息并反馈给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好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要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17.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尊宪法法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地位和权利,充分转变职能,在履行职能的同时为社区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接受社区的监督和评议,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不得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对社区组织开展起来有优势的相关工作,在充分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可委托社区组织承办,并依法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在坚持市直部门联系社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系社区工作,切实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
  18.妥善处理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社区居委会经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决策、协调、服务、监督和评议,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社区居委会要支持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依法经营,监督其按章履约,维护好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管理单位要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检查,配合社区居委会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19.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驻社区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社区一道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营造“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共建活动列入对驻社区单位年终考核和评先选优的内容,并认真听取社区的意见。
  20.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各市区、开发区要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旧村改造,扎实推进“村改居”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对完成名称调整的“村改居”社区,要及时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各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社区经济管理和居民事务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确保原村民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进行评估、量化、确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重新划定社区,成立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工作。到2009年底,全市70%的“村改居”社区要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到2010年底要全部完成。
  六、组织保障
  2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现社区发展目标任务是一项系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目标任务、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实行严格的奖惩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社区工作。
  22.抓好试点工作。要本着点面结合、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社区工作。2007年,各市区、开发区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街道和社区进行试点,在完善管理体制、划定社区、成立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取得经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改革和发展方向,积极转变职能,做好工作,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下一步,各市区、开发区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23.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协调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市、市区(开发区)和街道要分别成立社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社区工作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工作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完善促进和扶持社区工作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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