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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1 生效日期: 2007-1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为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还市民一片蓝天,确保我市今年惠民目标的实现及明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7]41 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目前空气质量状况的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每天发布的空气质量日报指数是衡量我市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将直接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重要性。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抓出实际效果。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机构、落实专项经费和设备,充实专管人员,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在建和新开工工程在整个施工环节中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的要求,坚决杜绝扬尘污染情况的发生。
  二、强化手段,突出重点
  建设工程的基础开挖和总平面施工阶段是最易造成扬尘污染的两个阶段。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基础开挖和总平面施工工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将基础开挖和总平面施工阶段进行重点监管,要指派扬尘协管人员,全程值守,直至该阶段工程施工结束。有关值守人员要切实做好值守记录,一旦有扬尘污染的情况发生,要及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制止扬尘污染,及时查处相关责任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调整好工作状态,向前延伸管理工作,对违规提前开挖的情况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要严管重罚,严防死守,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
  三、严格标准,严厉查处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二、三圈层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在辖区工地的监管工作中要切实抓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格推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参考图例》和《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实施管理。二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的“六必须”、“六不准”。“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三是要做好 “三抓”、“四严”工作。“三抓”――抓严厉处罚、抓教育整顿、抓协调配合。“四严”――严查重点路线、主要城市出入口、主要活动场所、景点周边工地、严查重点部位、严查重点片区、严查重点时段。四是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对违规制尘行为,除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扣分处理,同时将相关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并上报我委录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2007年是我市统筹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实现“三新”、“三最”突破年的关键时期,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成都建设形象,事关投资环境,事关市民群众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意义重大。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求真务实,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开展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属地化管理落到实处。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和谐稳定的中国西部最佳人居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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