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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两个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等两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2005年4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技术法规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邮编:100013
  联系人:姚泽华 电话:010-84275588-812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客运索道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客运索道设计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审查,包括总体工艺和设备设计文件鉴定。
  新建或改建(包括改变主要技术参数的改造)的客运索道,在制造、安装、改造前,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鉴定。选用设备已经设计文件鉴定合格的,仅对总体工艺设计文件鉴定。

    第三条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实施。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级客运索道检验机构,有10年以上客运索道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
  (二)不从事客运索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三)配备5名以上专业配置合理的设计文件鉴定人员;
  (四)建立并保持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
  (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第四条   鉴定机构的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且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
  (一)掌握与客运索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机械或电气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机械或电气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鉴定报告审核人员应当为高级工程师),并有5年以上从事客运索道设计、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受聘于相关的鉴定机构,不从事客运索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客运索道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的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六条   提交鉴定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本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和签章,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图纸、电气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详细要求见《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目录》(见附件1)。

    第七条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由设计单位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提供附件1规定的文件资料一起,提交鉴定机构。
  设计资料不便于送达到鉴定机构的,申请单位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到设计、制造、安装等场所进行设计文件现场鉴定。现场鉴定的,可以在鉴定地点提交附件1规定的文件资料。
  客运索道选用设备已经鉴定合格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填写相关设计文件的情况。

    第八条   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资料完整性审查,并且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同意进行现场鉴定的,应与申请单位约定鉴定时间、地点。

    第九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下列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制订并公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T19402《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GB/T19401《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制订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所鉴定客运索道的型式和技术情况,按照《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的规定,确定设计文件鉴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   鉴定机构应根据本规则制订鉴定工作程序和统一的鉴定记录,并严格控制鉴定过程。鉴定人员应不少于2名,工作中应认真填写各个项目的计算校核数据及鉴定结果。鉴定工作结束后,原始记录应当存档。

    第十二条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有'合格'、'不合格'、'复审合格'、'复审不合格'四种鉴定结论。其判定条件如下:
  (一)所有审查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
  (二)复审后,所有审查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审查结论为'复审合格'。
  不满足以上两款条件的,鉴定结论填写'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应在发出受理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因申请单位的过失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的可以顺延。
  鉴定合格的,应当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见附件4,以下简称鉴定报告)。现场鉴定合格的,可以先向申请单位出具《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处理,在鉴定意见书上填写处理结果,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交原鉴定机构复审。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出具鉴定报告。复审不合格要求再次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按照本规则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鉴定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附件4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鉴定、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鉴定机构印章。鉴定报告的编号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39号)要求。

    第十五条   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鉴定机构在所鉴定的总体工艺和设备总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上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并填写《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见附件6)。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将通过鉴定的设计文件名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对鉴定结论、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鉴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申请单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八条   鉴定合格的客运索道设计文件,如变动主要总体工艺参数及主要受力结构、重要零部件等涉及安全的部分,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鉴定机构审核同意。
  因设计单位名称变更,需在已经鉴定的设计文件上变更设计单位名称的,设计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凭证,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第十九条   鉴定机构和参加鉴定的人员应当保守申请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以及客运索道生产、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则规定,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实施。
附件1: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目录
  一、设计说明书
  总体方案、主要设计依据、结构特点、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主要设备、设备选型、安全保护装置等。
  二、总体设计计算书和相关设备计算书
  主要计算参数选择、总体计算结果、倾覆稳定性计算、机械传动系统计算(包括传动件及电动机、减速机选择)、液压(气压)传动系统计算、重要结构件强度计算、主轴及重要销轴强度计算等。
  三、总体工艺图
  线路(支架)布置图、站房设备布置图等。
  四、设备图(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
  驱动迂回装置、张紧系统、液压装置原理图、托压索轮及鞍座、抱索器、吊具及客车、支架等。
  五、电气资料
  电气设计说明、电气系统计算、电气原理图、控制程序说明和流程图、主要电气元件的资料等。
  六、其它相关资料
  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国外检验机构审查与检验报告;鉴定机构要求的资料等。
附件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鉴定评审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本大纲的要求组织对从事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鉴定评审人员)方可从事认定范围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   本大纲适用于以下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
  (一)锅炉产品制造、安装、改造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GZP);
  (二)压力容器产品(含各类气瓶产品)制造、安装、改造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RZP);
  (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DZP);
  (四)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TZP);
  (五)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QZP);
  (六)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YZP);
  (七)客运索道制造、安装、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SZP);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NZP);
  (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员(代号JYP);(注明机构类别和设备类别)
  (十)压力容器设计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RSP);
  (十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DSP)
  鉴定评审人员从事的鉴定评审范围还包括相应特种设备的部件、材料、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条   本大纲按照行政许可项目、设备种类,确定考核的基本要求。考核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规知识,占考核总分的20%;
  (二)基础知识,占考核总分的20%,其中设计基础知识占考核总分的5%;
  (三)专业知识,占考核总分的20%;
  (四)行政许可(含核准,下同)鉴定评审知识与技能,占考核总分的40%。

    第五条   执行境外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人员,应当具备外语口头及书面交流的能力。
第二章 法规知识

    第六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特种设备法律、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掌握相应特种设备许可的行政规章。

    第七条   鉴定评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应特种设备许可级别的划分、许可工作程序和许可工作期限。

    第八条   鉴定评审的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应特种设备许可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资源条件。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地位要求。
  (二)应配备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及其条件和数量。
  (三)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条件。
  (四)生产、检验检测办公场地条件,技术设施。
  (五)生产、检验检测技术条件。
  (六)生产、检验检测专项条件。

    第九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正确、完整地理解相关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了解并且会运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所引用的主要标准。
第三章 基础知识

    第十条   基础知识包括质量管理和特种设备在工程力学、金属材料、金属成型与加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检验与试验、测量控制、电气、机械传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一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
  (三)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
  (四)质量管理八项原则的内涵;
  (五)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作用;
  (六)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及评价方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掌握相应特种设备生产或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工程力学基础。
  (一)平面力系、空间力系(J);
  (二)重心、摩擦、惯性(J);
  (三)外力、内力、应力与应变;
  (四)强度理论、许用应力、安全系数;
  (五)拉伸、压缩、剪切、扭转、弯曲;
  (六)金属材料的弹性变形与塑性变形;

    第十四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金属材料基本知识:
  (一)金属材料按其化学成份、制作方法及用途的分类及相应特种设备主要材料的类别;
  (二)金属材料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持久强度、蠕变极限、延伸率、断面收缩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的基本概念;
  (三)金属材料的高周疲劳、低周疲劳、热疲劳、腐蚀疲劳的基本概念(Y);
  (四)奥氏体、铁素体、渗碳体、珠光体、马氏体、贝氏体、魏氏组织、带状组织、σ相、δ相(Y);
  (五)主要合金元素对钢性能的影响(Y);
  (六)相应特种设备常用主要材料的材料标准。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金属成型加工知识:
  (一)冲压、卷板、弯曲、旋压、拔伸等金属成型方法或工艺、设备及其加工过程中性能变化;
  (二)金属材料切(气)割、坡口加工方法或工艺、设备及其加工过程中性能变化。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焊接知识。
  (一)常用焊接方法及其特点;
  (二)焊缝与焊接接头的定义与分类,焊接接头的组成及影响焊接接头性能变化的主要因素;
  (三)有关焊接结构,包括对接接头、T型接头、角接接头、搭接接头、塞焊结构;
  (四)焊接热循环及焊接接头金相组织,相应特种设备对焊接接头性能的一般要求及金相组织的要求;
  (五)焊接应力与变形的基本概念;
  (六)常见焊接缺陷产生的原因、危害和防止措施;
  (七)焊接预热、后热和热处理的作用及影响因素;
  (八)焊接工艺及工艺评定的基本概念;
  (九)焊接材料的选用原则。

    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无损检测知识:
  (一)主要无损检测方法(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声发射检测)的检测原理、检测工艺要点、检测特点及其选用;
  (二)主要无损检测方法对不同缺陷、材料的适用性及检出率的基本概念;
  (三)各主要无损检测标准及其适用范围,相应特种设备常用的无损检测标准;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热处理知识:
  (一)常用热处理方法设备、设施及目的;
  (二)常用的热处理工艺及特点。

    第十九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理化试验知识:
  (一)材料元素分析的目的与方法;
  (二)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与化学分析法原理、特点;
  (三)力学(机械)性能试验项目、方法及其使用的主要设备;
  (四)金相检验的目的、程序、方法及其使用的主要设备。

    第二十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检验与试验知识:
  (一)宏观检验的方法、目的;
  (二)强度试验方法、目的及其试验程序;
  (三)致密性试验方法种类、特点、目的及其试验程序;
  (四)爆破试验方法、目的。

    第二十一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测量控制知识:
  (一)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要求及方法;
  (二)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测量准确度要求的方法及要求;
  (三)仪器设备完好及校准(检定)状态标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电气知识。
  (一)低压电气基本常识;
  (二)供电系统、接地保护和接地保护;
  (三)常用电动机特性与选用;
  (四)电动机的调速、短路保护、过载保护(J);
  (五)继电--接触器控制电路基本知识(J)。

    第二十三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一定的机械传动知识:
  (一)公差与配合;
  (二)摩擦传动、皮带传动、齿轮传动、链传动(J);
  (三)液压传动基础知识、液压系统的组成、典型液压系统图分析(J);
  注:条款后加(Y)标记表示该内容仅限于承压类特种设备;条款后加(J)标记表示该内容仅限于机电类特种设备。
第四章 专业知识

    第二十四条   专业知识是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试验、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掌握以下特种设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一)相应特种设备工作原理基础知识;
  (二)相应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三)设计、制造、安装、试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适用安全技术法规和主要标准;
  (四)设计、计算、校核知识;
  (五)生产或检验检测工艺知识;
  (六)常用关键、重要零部件所用材料及其性能特点;
  (七)典型特种设备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结构形式、工作原理和工作特点;
  (八)典型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
  (九)典型特种设备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一般生产/检验流程和重要的特殊过程(方法)及其质量控制的关键内容;
  (十)典型特种设备产品及其零部件试验和检验检测的关键项目、方法及其评定准则;
  (十一)各类特种设备所必须具有的特定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1至附件11。
第五章 鉴定评审技能与技巧
第一节 评审技能

    第二十六条   鉴定评审技能是指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申请后实施鉴定评审工作中应该具备的在组织管理、计划、实施、记录、评定及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技能。

    第二十七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许可的法规,行政许可的分类及其范围,许可工作程序,鉴定评审的内容、方法及评定准则,以及实施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与之相关的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十八条   现场鉴定评审的组织。
  (一)鉴定评审的准备。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熟悉以下要求和做好必要的准备:
  1.申请资料审查的内容;
  2.鉴定评审工作的目标、方针;
  3.试制(试检)产品的代表性;
  4.型式试验结果审查内容;
  5.鉴定评审提纲和评审计划内容。
  (二)鉴定评审的组织及职责。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熟悉鉴定评审的组织方法,鉴定评审组的分工和评审组长及各评审员的职责。
  (三)鉴定评审的评审过程。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熟悉现场鉴定评审的流程,掌握评审组内部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查、与申请单位领导交换意见、末次会议的内容及目的。

    第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鉴定评审员应当有能力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各质量控制的要素是否满足许可或核准条件的要求作出如下评价: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明确质量方针和目标;
  3.各级责任人员和部门的职、责、权是否明确、清晰;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协调性、层次性;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标识。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能够根据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各质量控制要素的审查和评价做出如下有效性和符合性的判断:
  1.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的表现形式;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性的客观证据;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审项目、内容和准则。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或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审。
  (一)资源条件核实。
  鉴定评审人员必须掌握对申请单位如下要求内容和方法:
  1.相应特种设备资源条件的评审内容及要求;
  2.资源条件核实方法。
  (二)生产或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评审。
  鉴定评审人员必须具有对以下技术能力审查和评价能力:
  1.相应特种设备生产或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体现形式;
  2.技术能力的评审项目、内容及方法;
  3.技术能力的评审准则。
  (三)人员能力的考核。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具备对相关人员的资格和应当具备的知识进行审查和现场考核的能力,主要要求如下:
  1.人员考核范围;
  2.人员能力考核内容和方法;
  3.人员能力的考核评价准则。

    第三十一条   对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掌握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的方式、方法。

    第三十二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熟悉现场评审结论种类,掌握各种现场评审结论适用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熟悉鉴定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整改结果确认的方式、方法。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员应当掌握检验检测机构级别核定的种类、核定的方法和准则。
第二节 评审技巧

    第三十五条   鉴定评审人员既需要具备较丰富的鉴定评审专业知识,还需要熟悉现场鉴定评审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鉴定评审技巧,并在评审活动中灵活运用。

    第三十六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掌握以下现场鉴定评审的基本方法,并能够灵活应用:
  (一)现场扫描评审法;
  (二)逐项评审法;
  (三)追踪评审法;
  (四)重点发散评审法;
  (五)综合评审法。

    第三十七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掌握和应用评审中搜集客观证据的以下基本方法:
  (一)观察现场;
  (二)交谈、提问;
  (三)审查文件,核对记录;
  (四)现场检验检测。

    第三十八条   鉴定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掌握和运用如下的基本的评审技巧。
  (一)始终不偏离评审目标;
  (二)严格控制评审范围;
  (三)准确采用评审依据;
  (四)适时控制评审进度;
  (五)保持良好评审气氛。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大纲。

    第四十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大纲自2005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1:
锅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锅炉产品(含安全附件)制造、安装、改造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GZ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传热学
  (一)热传递的基本方式及表达式。
  (二)影响导热、对流和辐射传热的主要因素。
  (三)锅炉典型受热面传热的特点和计算。
  二、燃料与燃烧
  (一)燃料种类、成分和性质。
  (二)燃烧理论基础。
  (三)锅炉热平衡。
  (四)燃烧设备种类、工作原理及特点。
  (五)结焦与烟炱对锅炉安全运行的影响。
  (六)锅炉燃烧运行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锅炉水循环
  (一)锅炉水循环原理。
  (二)自然与强制循环回路可靠性要求。
  (三)循环故障对锅炉安全运行的影响。
  (四)热水锅炉及供热系统的水压图。
  四、锅炉用材料
  (一)我国锅炉材料标准。
  (二)我国常用锅炉材料牌号、用途和性能指标要求。
  (三)国外常用锅炉材料牌号和性能指标要求。
  (四)《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材料的使用要求。
  (五)《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材料的使用要求。
  五、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
  (一)锅炉安全附件的种类、结构及工作原理。
  (二)锅炉主要阀门及管道的结构特点和安全技术要求。
  六、法规与标准中有关锅炉无损检测方面的规定
  (一)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的要求。
  (二)对射线检测与超声波检测方法的选择及相互复查的规定。
  (三)焊接接头需作磁粉或渗透检测的要求。
  (四)有关复查及扩探的要求。
  (五)对无损检测的记录、报告、底片和资料保存期的规定。
  (六)射线底片的评定。
  七、锅炉制造、安装基本知识
  (一)对锅炉制造、安装企业的资格要求。
  (二)对产品焊接试板和试样的要求及其试验项目和评定准则。
  (三)对锅炉部件焊后热处理的规定。
  (四)锅炉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项目、方法、标准和评定准则。
  (五)锅炉制造、安装工艺及工装设备知识。
  八、锅炉设计知识
  (一)锅壳和水管锅炉强度计算。
  (二)锅炉受压元件许用应力、安全系数、焊接接头系数的选取。
  (三)减弱系数的确定。
  (四)锅炉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对设计单位、设计总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总图图面要求,以及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安全阀排放量计算。
  九、锅炉水处理知识
  (一)锅炉用水基本知识
  (二)锅炉用水评价指标。
  (三)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四)电站锅炉水质标准。
  (五)水垢的形成、危害及清除。
  (六)锅内、外水处理方法。
  (七)锅炉给水除氧。
附件2:压力容器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压力容器产品(含各类气瓶产品)制造、安装、改造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RZ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压力容器的分类
  (一)按制造许可级别分类。
  (二)按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划分的分类。
  (三)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
  二、压力容器用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碳、硫、磷的要求。
  (二)钢板增加超声检测及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的要求。
  (三)铸铁的限制与要求。
  (四)铸钢的限制与要求。
  (五)有色金属的要求。
  (六)采用国外材料的要求。
  (七)新研制材料的要求。
  (八)用于主要受压元件复验的要求。
  (九)焊接材料的要求。
  (十)材料代用的要求。
  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一)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的结构、工作原理及选用。
  (二)安全阀性能试验项目,了解试验装置。
  (三)紧急切断阀的结构、工作原理及选用。
  (四)常用液位计的结构、工作原理及选用。
  四、医用氧舱的有关基本知识
  (一)医用氧舱设计中有关内容设置物和装饰材料选用的要求。
  (二)医用氧舱电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三)医用氧舱安全附件装设的要求。
  (四)医用氧舱产品制造质量检验的要求。
  五、超高压容器的有关基本知识
  (一)超高压容器的一般概念。
  (二)超高压容器用材料的特殊要求。
  (三)超高压容器设计要求。
  (四)超高压容器制造与检验的要求。
  六、非金属压力容器的有关基础知识
  (一)非金属压力容器材料的基本要求
  (二)石墨制压力容器制造工艺流程及其主要工艺;
  (三)玻璃钢制压力容器制造工艺流程及其主要工艺;
  (四)塑料(衬里)制压力容器制造工艺流程及其主要工艺。
  七、压力容器主要失效形式
  八、法规与标准中有关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方面的规定
  (一)A、B类焊缝需进行无损检测的要求。
  (二)射线检测与超声波检测方法的选择及相互复查的规定。
  (三)焊接接头需作磁粉或渗透检测的要求;
  (四)有关复查及扩探的要求。
  (五)无损检测的记录、报告、底片和资料保存期的规定。
  (六)射线底片的评定。
  九、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基本知识
  (一)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企业的资格要求。
  (二)产品焊接试板和试样的要求及其试验项目和评定准则。
  (三)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的规定。
  (四)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规定。。
  (五)换热器的换热管与管板的胀接要求。
  (六)锻钢、铸铁、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七)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过程。
  (八)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项目、方法、标准和评定准则。
  十、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知识
  (一)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及设计压力的确定。
  (二)主要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简体、封头、球罐、开孔补强、设备法兰、设备出口自检等)。
  (三)安全系数、焊接接头系数及腐蚀裕量的确定。
  (四)应力分析设计的一般概念。
  (五)必要的其他(如稳定性)校核。
  (六)安全阀排放能力及爆破片排放能力和泄放口径的计算。
  (七)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的计算。
  (八)压力容器设计结构的一般要求。
  (九)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对设计单位、设计总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要求;对照标准验证计算项目(强度、钢性等)是否齐全,计算书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所用规范和标准、材料、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是否齐全和符合标准及总图,对采用分析设计(按JB4732)的压力容器,能看懂应力分析报告。
  十一、气瓶专业知识
  (一)气瓶的分类。
  (二)气瓶的压力系列与容积系列。
  (三)气瓶用材料的基本要求。
  (四)无缝管制气瓶的制造工艺流程及其主要工艺(旋压或模压收口)。
  (五)焊制气瓶的制造工艺流程及其主要工艺(筒体焊接、封头冲压)。
  (六)拉拔制气瓶的制造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钢锭加热冲压或拉拔)。
  (七)气瓶的热处理。
  (八)溶解乙炔气瓶的填料质量要求。
  (九)气瓶安全附件
  1.气瓶专用爆破片;
  2.安全阀;
  3.易熔合金塞。
  (十)特种气瓶的质量要求。
  (十一)气瓶制造企业的资格要求。
  (十二)气瓶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项目、方法、标准和评定准则。
  (十三)气瓶的钢印标记和颜色标志。
  (十四)气瓶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对设计文件文件的完整性,使用介质、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容积、主要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必要的刚度校核、设计壁厚的正确性。
附件3:压力管道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压力管道元件(含安全附件)制造、安装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DZP)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
  一、压力管道的结构、制造、安装工艺与设计计算
  (一)管道计算:强度计算的公式,安全系数与许用应力,刚度,隐定性,热应力计算,柔性计算,开孔补强的计算,应力增大系数及管道壁厚增大系数。
  (二)无缝钢管制造工艺、螺旋焊接钢管工艺、直焊缝钢管制造工艺,管子的壁厚计算与选用。
  (三)三通、弯头等无缝管件制造工艺,管件的标准化及选用,弯头与斜接弯管虾米腰)的制造方法及其壁厚计算。
  (四)法兰和制造方法,法兰的标准化及其选用。
  (五)非金属材料管子与管件的制造。
  (六)膨胀节的种类、制造工艺及其设计计算。
  (七)补偿器的工作原理、设计与制造。
  (八)阻火器的工作原理、设计与制造。
  (九)过滤器的作用、设计与制造。
  (十)阀门球阀、闸阀.制造工艺、安全阀制造工艺及阀门的设计与选用。
  (十一)压力管道的安装,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桩、移桩、放线测量、开槽、布管、组对、焊接、补口、下沟、阴极保护安装、截断阀与绝缘法兰安装,回填,清扫干燥、脱脂、强度试验。
  (十二)管道的穿越、跨越,压力管道安装的管沟开挖、管线牵引就位方式、稳管措施、顶管法、钻孔法、开挖法、隐蔽工程。
  (十三)管道的防腐与防护,包括内壁腐蚀、外壁腐蚀、全面腐蚀、局部腐蚀、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大气腐蚀、土壤腐蚀、细菌腐蚀、杂散电流腐蚀,常用外防腐层种类、外覆盖层检测检测方法、常用管道内涂层种类、阴极保护种类、排流措施、阴极保护有效性。
  (十四)管道的检验、试验与型式试验,包括常用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检验与型式试验的方法和内容;压力管道安装检验的项目、方法及评定。
  (十五)压力试验、通球扫线,包括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要求。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与真空度试验、吹扫介质的选择、通球扫线的要求、脱脂处理规定。
  二、设计文件审查
  (一)设计条件和设计基础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二)压力管道本体及管道特殊件(如膨胀节、补偿器、过滤器等)的材料选用在使用温度、许用应力、低温韧性试验要求及材料使用要求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三)有耐压强度计算、压力损失计算、管道柔性计算等方面的计算文件,制造、施工及检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注:对输送A1类和A2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即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以及对管道系统的安全规定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一)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的结构、工作原理及选用。
  (二)安全阀性能试验项目,了解试验装置。
  (三)紧急切断阀的结构、工作原理及选用。
附件4:电梯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电梯(含安全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TZ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电梯的基础知识
  (一)电梯的定义。
  (二)电梯的分类。
  (三)电梯的基本参数。
  (四)电梯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曳引电梯
  (一)曳引电梯总体结构。
  (二)井道与机房的结构及技术要求。
  (三)曳引系统
  1.曳引驱动、曳引机结构;
  2.曳引绳的种类、参数、绕绳方式、绳头组合装置;
  3.曳引绳安全系数;
  4.曳引条件。
  (四)导向系统
  1.导轨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2.导轨支架的结构型式及安装要求;
  3.导靴的种类及特点,安装要求;
  4.电梯导轨弯曲应力校核。
  (五)门系统
  1.厅、轿门的结构;
  2.门锁的型式及技术要求;
  3.门运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
  4.强迫关门装置;
  5.紧急开锁操作。
  (六)轿厢
  1.轿厢结构;
  2.轿厢有效面积要求;
  3.超载保护装置;
  (七)重量平衡系统
  1.重量平衡系统的功用及平衡系数;
  2.对重装置的结构;
  3.补偿链(绳)的作用、使用范围、补偿量校核知识。
  (八)电力拖动系统
  1.对供电系统要求、接地保护要求;
  2.DC、AC-2、ACVV、VVVF拖动构成及特点;
  3.交流异步电机调速原理。
  (九)电梯控制系统
  1.AZ、XH、JX、BL、QK五种控制方式及特点;
  2.层站召唤、选层定向、楼层显示、检修运行、门机控制等典型线路识读、分析;
  3.PLC控制、微机控制电梯电路识读分析(不含PLC、微机内部电路);
  4.串行通讯原理及在电梯控制电路中的应用;
  5.电梯远程监控知识。
  (十)安全保护系统
  1.限速器、安全钳的结构、工作原理;
  2.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
  3.缓冲器的种类、特点、应用范围及电梯缓冲行程安全校核知识;
  4.强迫减速开关、行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
  5.层门锁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
  6.对重超速或断绳保护装置;
  7.停电或电气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
  三、液压电梯
  (一)液压电梯的工作原理及液压传动基础知识。
  (二)液压电梯梯的基本结构和特点。
  (三)液压电梯的规格参数。
  (四)液压电梯的速度控制。
  (五)液压电梯安全保护系统。
  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工作原理。
  (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格、参数。
  (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构造。
  (四)驱动主机与梯级驱动系统。
  (五)扶手装置。
  (六)梯路导轨和金属结构。
  (七)安全保护装置。
  (八)电气控制系统。
  五、其他电梯
  (一)强制驱动电梯
  1.强制驱动电梯的工作原理;
  2.强制驱动电梯的结构特点及应用范围;
  3.国家标准对强制驱动电梯的基本要求;
  (二)防爆电梯
  1.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
  2.防爆技术基础知识;
  3.防爆电梯的防爆设计原则及防爆措施。
  六、电梯制造、安装知识
  (一)对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的资格要求。
  (二)电梯产品制造安装过程、工艺。
  (三)电梯产品的型式试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七、电梯设计文件审查
  (一)文件的完整性。
  (二)设计、计算中执行现行法规、标准情况。
  (三)安全保护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选用的正确性。
附件5:起重机械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起重机械(含安全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QZP)应具有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起重机械主要参数及设计要求
  (一)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及发展趋势。
  (二)起重机械的分类及主要参数。
  (三)起重机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起重机主要零部件及吊辅具
  (一)吊具(吊钩、抓斗、电磁吸盘、集装箱吊具)及索具。
  (二)钢丝绳。
  (三)滑轮及滑轮组。
  (四)卷筒。
  (五)齿轮与减速器。
  (六)制动装置。
  (七)联轴器。
  (八)车轮与轨道。
  (九)主要零部件的选择计算。
  三、起重机安全装置
  (一)起升高度限位器。
  (二)运行行程限位器。
  (三)幅度限位器和幅度指示器。
  (四)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五)回转限位。
  (六)防碰撞装置。
  (七)支腿伸缩锁定装置。
  (八)回转锁定装置。
  (九)防风锚泊装置。
  (十)缓冲器及轨道端部止挡。
  (十一)偏斜指示和限制器。
  (十二)起重量限制器。
  (十三)起重力矩限制器。
  (十四)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十五)水平仪。
  (十六)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十七)轨道清扫器。
  (十八)防倾翻安全钩。
  (十九)钢丝绳防脱装置。
  (二十)防脱钩装置。
  (二十一)断绳保护。
  (二十二)断轴保护。
  (二十三)联锁保护装置。
  (二十四)检修吊笼。
  (二十五)导电滑线防护板。
  (二十六)倒退报警(声、光)装置。
  (二十七)防护罩。
  四、桥、门式起重机
  (一)桥、门式起重机的分类。
  (二)桥、门式起重机的构造及设计要求。
  (三)桥、门式起重机的桥架制造工艺。
  (四)桥、门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
  (五)桥、门式起重机电气系统。
  (六)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及附属装置。
  (七)桥、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架设。
  (八)桥、门式起重机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九)桥、门式起重机技术检验。
  五、塔式起重机
  (一)塔式起重机的分类组成及性能。
  (二)塔式起重机结构。
  (三)塔式起重机机构。
  (四)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
  (五)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及附属装置。
  (六)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架设及使用注意事项。
  (七)塔式起重机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八)塔式起重机的检验。
  六、流动式起重机
  (一)流动式起重机的分类及结构特点。
  (二)流动式起重机的机构组成。
  (三)流动式起重机的液压系统。
  (四)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五)流动式起重机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六)流动式起重机的检验。
  七、门座式起重机
  (一)门座式起重机的分类组成及性能。
  (二)门座式起重机结构。
  (三)门座式起重机机构。
  (四)门座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
  (五)门座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及附属装置。
  (六)门座式起重机的安装架设及使用注意事项。
  (七)门座式起重机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八)门座式起重机的检验。
  八、升降机
  (一)升降机的分类组成及性能。
  (二)升降机结构与机构。
  (三)升降机的电气系统。
  (四)升降机的安全装置。
  (五)升降机的安装架设及使用注意事项。
  (六)升降机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七)升降机的检验。
  九、其它起重设备
  (一)桅杆起重机。
  (二)轻小型起重机械。
  (三)缆索起重机。
  (四)机械式停车设备。
  (五)旋臂式起重机。
  (六)铁路起重机。
  十、起重机制造、安装知识
  (一)对起重机制造、安装企业的资格要求。
  (二)起重机产品制造安装过程、工艺。
  (三)起重机产品的型式试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一、起重机设计文件审查
  (一)文件的完整性。
  (二)设计、计算中执行现行法规、标准情况。
  (三)安全保护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选用的正确性。
附件6:大型游乐设施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大型游乐设施(含安全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YZ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游乐设施的设计基础
  (一)游乐设施的分类与分级
  1.分类:
  (1)分类、各类游乐设施运动特点及典型产品;
  (2)设计文件鉴定范围内的分类及典型产品。
  2.分级:
  A、B、C三级划分的参数。
  (二)部分设计参数概念
  1.运行速度:圆周速度、运行速度、加速度;
  2.高度:设备高度、运行高度;
  3.角度:倾角、摆角;
  4.直径:回转直径。
  (三)典型游乐设施的结构及主要部件、系统组成。
  (四)材料
  1.游乐设施常用材料(含金属、非金属);
  2.相关规程和标准对游乐设施用材的要求。
  (五)载荷和主要受力件
  1.游乐设施设计中一般应考虑的载荷,有相关标准中的相应规定;
  2.动载系数及其选取;
  3.游乐设施的主要受力件(包括重要轴、销轴、主要焊缝、座席部分、可以动部分、机械部分、直接承受动载荷的梁、柱等)及安全系数的选取。
  (六)安全装置
  游乐设施鉴定评审员应掌握常见游乐设施安全装置的种类、原理、结构及检验要求。
  (七)驱动与传动装置
  1.常见驱动方式、工作原理、设置要求;
  2.常用传动装置、作用原理、设置要求。
  (八)电气、控制系统
  1.GB8408-2000标淮对电气、控制系统设置的要求;
  2.常用控制系统方式;
  (九)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的规定
  1.文件的完整性;
  2.设计、计算中执行现行法规、标准情况;
  3.安全保护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选用的正确性。
  二、游乐设施的型式试验
  (一)游乐设施鉴定评审员应掌握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的作用、意义、试验的项目等基本概念。
  (二)了解游乐设施中哪些零部件需做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方法与条件以及试验判据。
  三、游乐设施检验
  (一)检验方法
  1.有关常规检验方法,包括目测、用量具检测、常规仪器测量(如测厚、表面硬度测量、测温、测速、测海拔高度、测垂直度等);
  2.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和要求;
  3.特殊检验方法,包括应力测试、钢丝绳无损检测、加速度值测试、拆检等。
  (二)整机性能试验
  1.游乐设施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整机性能试验及试验时间的要求;
  2.试验的条件;
  3.试验前的准备(含试验的仪器及量具的准备)和检测;
  4.整机性能试验的项目及各项试验的意义和要求(包括:空载、满载、偏载、手动操作试验、急停试验、断电状态下疏导乘客模拟试验、手动开启压杠试验、各种联锁试验、车辆(或船)在提升段停止再启动及止逆试验、防碰撞试验、防超速试验等);
  5.如何判定整机性能试验为合格;
  6.整机性能试验由谁来操作、由谁进行检测。
  (三)法规与标准中有关检验方面的规定
  1.有关法规与标准对检验质量的要求;
  2.游乐设施检验规程的内容与要求;
  3.合格判据和报告结论;
  4.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质量控制主要工序;
  5.有关法规、标准对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铭牌、竣工图、自检报告的要求。
  四、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知识
  (一)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企业的资格要求。
  (二)制造、安装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文件要求。
  (三)大型游乐设施产品制造过程、工艺。
  1.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场地、加工设备、检测试验仪器与设备、及人员;
  2.产品加工、组装的一般过程、程序、工艺要求(含玻璃钢制作);
  3.原材料和外购件、外购设备的验收、放置、领取及代用等要求;
  4.主要受力件(如重要轴、销轴、承载梁、立柱、轨道等)加工控制(含热处理);
  5.重要焊缝的焊接和热处理控制;
  6.无损检测控制;
  7.部件、整机(指整机出厂的产品)的组装;
  8.电气、液压、气动系统(指能在工厂内进行试验的产品)的安装与调试;
  9.整机运行试验(指能在工厂内进行试验的产品)。
  (四)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工艺
  1.地质勘探、基础(土建)设计、施工、监理的资质和要求;
  2.基础(土建)施工方案、计划、材料检验与试验、施工记录、质量验收(含隐蔽工程)的要求;
  3.设备安装方案(含程序、工艺要求、安全事项)、安装记录要求;
  4.现场组装控制、高强度螺栓预紧力控制;
  5.现场组装焊控制;
  6.现场无损检测控制;
  7.电气、液压、气动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8.整机运行试验;
  9.安装单位自检、质量验收及需要出具、移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0.售后服务(包括为用户培训维保和操作人员)。
附件7:客运索道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客运索道(含安全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SZ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客运索道的结构
  (一)客运索道组成、功能、主要质量要求。
  (二)主参数。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要求
  (一)控制系统、安全电路、超速保护、越位保护、脱索保护、常规保护和故障显示等安全保护系统。
  (二)工作制动、安全制动、紧急制动以及在最不利条件下起动、制动的性能试验及试验设备。
  (三)紧急驱动或辅助驱动装置。
  (四)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和接地。
  三、客运索道制造、安装、维修工艺
  (一)驱动迂回装置焊接、主轴和套的热处理。
  (二)吊椅的弯管设备及工艺、吊箱吊架的焊接。
  (三)平衡臂架的加工。
  (四)轮毂的铸造。
  (五)抱索器模锻工艺。
  (六)拖牵索道的制造工艺。
  (七)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单线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客运地面缆车以及拖牵索道的安装工艺
  1.临索的架设的使用;
  2.线路的测量;
  3.钢丝绳放绳工艺;
  4.钢丝绳的编结、锚头的制作及固锚方式
  四、客运索道常用材料
  (一)抱索器、弹簧、高强度螺栓、地脚螺栓、驱动轮迂回轮、托压索轮、捕捉器、防脱索破断针、驱动轮衬块、拖压索轮轮衬、主轴、钢轨、行走轮、导向轮、吊杆、吊架、制动块、合金浇注套筒、保护套衬垫、支架、鞍座、运载工具等国内常用的材料牌号、用途和性能指标等。
  (二)国外常用的材料牌号、用途和性能指标。
  (三)法规标准对材料使用的要求
  1.客运架空索道规范及标准对材料的使用要求;
  2.低温寒冷地区支架、地脚螺栓、吊具等对材料的使用要求;
  3.抱索器用碳钢、低合金钢锻件的要求;
  4.铝制、低合金钢、铸铁、铸钢客运索道零部件的制造要求。
  五、客运索道客运索道设计文件审查
  (一)客运索道设计文件包括的范围及其文件的完整性。
  (二)设计、计算中执行现行法规、标准情况。
  (三)安全保护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选用的正确性。
附件8:场(厂)内机动车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场(厂)内机动车辆(含安全装置)制造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CZ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分类、性能及参数
  (一)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工作特点及发展趋势。
  (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分类。
  (三)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性能及参数。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评价分析。
  二、场(厂)内机动车辆动力装置
  (一)内燃机(汽油机,柴油机)的构造、工作原理、性能指标。
  (二)电动机的构造、工作原理、性能指标。
  三、场(厂)内机动车辆传动系统
  (一)传动系统的类型、构成及其功能。
  (二)传动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结构及工作原理。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行驶系统
  (一)行驶系统的功用及组成。
  (二)行驶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结构、工作原理及参数。
  五、场(厂)内机动车辆转向系统
  (一)转向系统的功用及组成。
  (二)转向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结构、工作原理。
  六、场(厂)内机动车辆制动系统
  (一)制动系统的功用、分类及工作原理。
  (二)制动器的型式及工作原理。
  七、场(厂)内机动车辆工作装置
  (一)门架升降系统构造、尺寸设计、强度及刚度计算。
  (二)叉架的类型和构造、强度计算。
  (三)货叉的构造及选配。
  (四)其它属具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液压系统
  (一)系统组成。
  (二)主要液压元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及基本参数。
  (三)液压系统图识读。
  九、场(厂)内机动车辆电气系统
  (一)电气系统的控制原理。
  (二)电气系统主要部件的作用与要求。
  十、涉及安全主要部件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一)高压胶管。
  (二)货叉。
  (三)链条。
  (四)轮胎。
  (五)安全阀。
  (六)限流保护器。
  (七)转向器。
  (八)制动器。
  (九)护项架。
  十一、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及常用仪器
  十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与修理
附件9:检验检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员(代号JY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一、特种设备专业知识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种类。
  (二)典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制造与安装过程(限承压类)。
  (三)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制造与安装过程(限机电类)。
  (四)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法规和主要标准。
  二、检验检测专业知识
  (一)相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程序、检验内容、方法、基本要求和结果评定或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二)相应特种设备监督(验收)检验的内容、方法和基本程序。
  (三)相应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项目、要求和结果评定。
  (四)典型结构、典型材料的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声发射检测工艺及检测结果的评定。
  (五)相应特种设备常见缺陷(故障)、失效形式和检验重点。
  (六)相关专业的检验或检测工艺和评判方法及标准。
  (七)检测检验安全要求。
  (八)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填写要求、数据修约规则、检验检测报告书填写要求。
  三、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一)法律地位要求。
  (二)规模要求。
  (三)专业技术力量要求。
  (四)检验仪器设备要求。
  (五)检验能力要求。
  (六)具有法规、标准、资料的要求。
  (七)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八)执行收费标准要求。
附件10: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考核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RS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鉴定评审员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单位鉴定评审员的考核内容和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的设计
  (一)受内压圆筒形容器元件的设计
  1.圆筒、球形容器、各类封头部件的设计计算;
  2.卧式容器、塔式容器、球罐、换热器等的设计计算等。
  (二)受外压圆筒形容器元件设计
  1.外压圆筒、球壳等的稳定性设计计算;
  2.外压加强圈的设计计算。
  (三)管板强度计算。
  (四)开孔补强
  1.补强分类;
  2.各种补强计算及适用范围;
  (五)密封及法兰计算
  密封分类、法兰分类,法兰计算理论、法兰设计。
  二、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理论
  (一)基本理论
  常规设计理论基础,分析设计理论基础、板壳理论等。
  (二)基本理论概念
  应力状态、应力分类,极限分析、疲劳分析等。
  三、压力容器计算技术
  (一)有限元计算技术
  分析模型构建,应力计算、结果评定。
  (二)实验应力分析
  光弹技术、应力测定等。
  (三)载荷和应力分析
  1.一次应力、二次应力、峰值应力、残余应力分类;
  2.压力容器结构不连续处应力分布状态;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设计压力确定的方法。
附件11: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考核内容
  本附件列出了压力管道设计单位鉴定评审员(代号DSP)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鉴定评审员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含安全附件)制造、安装单位鉴定评审员的考核内容和以下内容:
  一、载荷和应力分析
  (一)压力管道结构不连续处应力分布状态,管道支撑处应力的分类;
  (二)管道计算考虑的载荷。
  二、有关计算
  (一)API及我国现行制订标准中有关安全系数与许用应力的选用。
  (二)管道应力的计算与设计。
  (三)压力管道焊缝系数的选取。
  (四)有限元应力分析计算方法及评定。
  三、管道元件的计算
  阀门、弯头等管件的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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