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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 2007-11-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漯政办[2007]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漯河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风山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常玉成、消防支队支队长刘秀明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管、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漯河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李运灵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排查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集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员工2人以上住宿的现象得到及时清理;“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5000名企事业单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整治措施
  (一)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1.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凡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6.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二)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
  1.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3.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日以下拘留。
  (三)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商场、超市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3.对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或蜡烛照明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四)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2.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3.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强力整治违章建筑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加大对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巩固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机制
  1.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3.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五、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各县区要围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二)单位自查。要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消防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向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及主管部门递交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层层逐级递交承诺书,确保全面落实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三)重点整治。全市公安机关要统一行动,组织治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分别集中5天时间,开展代号为“霹雳”的系列集中整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霹雳”1号行动: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重点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三合一”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深挖细排遗留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霹雳”2号行动: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重点围绕圣诞节、元旦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辖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排查一遍,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霹雳”3号行动:2008年1月30日至2月3日,重点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4.“霹雳”4号行动:元宵节前后,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找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元宵节期间火灾形势稳定。
  (四)加强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以下三项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强大宣传攻势。
  1.“媒体聚焦消防”活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协调各级驻漯媒体、漯河日报社、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组成消防新闻采访团,及时跟踪报道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在漯河电视台上,定期发布火灾信息,宣传消防知识,警示社会时刻牢记消防安全;以各媒体的热线电话为渠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各县区要充分发动当地媒体,聚焦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三合一”、“二合一”场所,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开展消防专栏专版、发送防火常识短信息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紧紧依靠基层乡镇街道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会、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加大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增加开放频率,延长开放时间,增强针对性、趣味性。通过开展“百家社区千户家庭万名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大行动”,切实将冬防工作期间的消防宣传做大做强,做出成效。
  2.万人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火灾高危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
  3.“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为减少和控制沿街商铺火灾事故,在全市开展以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每个县区至少要选取1条商业街开展创建工作。
  (五)强化演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六熟悉”(熟悉道路水源、重点单位分布、主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及程序、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及灭火抢险任务分工)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少于总数的40%。
  (六)层层督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行业、系统内部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督查组要向当地政府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和责任,以及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县区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措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消除隐患。对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的大型演出、集会等娱乐活动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澄清底数,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10日)。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各县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火灾形势、执法总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严重棚架,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按照《国务院重大责任事故追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是确保我市今冬明春尤其是“四节”(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冬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将冬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冬防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火灾防范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的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确保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整治“三合一”场所四项措施、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双九条”硬措施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七项措施”的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大行政拘留力度,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10日、25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2008年3月1日前各县区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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